(二十五)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進行評價,科學設立評價指標體係,對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資產管理事項、資產使用效果、信息係統建設和應用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的結果作為國有資產配置的重要依據。

(二十六)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全過程的監管,強化內部控製和約束,並積極建立與公安、國土、房產、機構編製、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聯動機製,共同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在單位內部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製,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九、加強政府經管資產研究,規範政府經管資產管理

(二十七)研究探索將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自然資源資產等經管資產納入資產管理範疇。進一步明確經管資產的範圍,摸清底數,界定管理權責,逐步建立經管資產的登記、核算、統計、評估、考核等管理製度體係。

(二十八)進一步明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經管資產管理的職能和職責,落實主體責任。探索建立經管資產存量、增量與政府債務管理相結合機製,逐步建立涵蓋各類國有資產的政府資產報告製度。

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管理

(二十九)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部署,以管資本為主,鼓勵將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係。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暫時不具備條件的,要按照“政企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產權關係,加強和規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企業運作模式、經營狀況、收益分配等的監督管理,推動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製度,完善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一)根據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製度的要求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國家上交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十一、加強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水平(三十二)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進一步高度重視資產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充實工作隊伍;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明確內部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強化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避免多頭管理、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為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十三)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政策宣傳、組織培訓等多種方式,搭建學習和交流平台,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幹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有效推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