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對內治理(2 / 3)

乾隆皇帝比較關心人民的疾苦。他認為,旱災是逐漸形成的,可以防治在先;水災則習驟至陡發,一旦洪水猝至,田禾浸沒,廬舍漂流,生命財產蕩然無存。他要求地方官員在水旱災害發生後,一定要親臨災區踏勘,“視百姓之饑寒為己身之疾苦,多方計議,此則封疆大吏之責無旁貸者”。他解決災荒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幾種。

蠲免錢糧。因水旱災害減免賦稅的政策和範圍,比康熙、雍正年間有所擴大。康熙、雍正時,被災五分以下不免。乾隆皇帝說:“田禾被災五分,則收成僅得其半,輸將國賦未免艱難,嗣後著將被災五分之處蠲免十分之一,用著為例。”除了因災蠲免,還有國家有重大喜慶的恩蠲。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三次普免全國錢糧。

賑濟。乾隆皇帝說:“查賑之方在於無遺無濫”。災情勘實以後進行賑濟,分為極貧、次貧等級別。極貧之戶,於冬初先行賑濟;其次則到寒冬,又次則待明春青黃不接之時。按照定例,極貧之戶賑四個月,次貧者賑三個月,又次貧者賑兩個月。有時候也酌情放寬,如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因前一年江蘇受災,上諭稱:“三四月間正青黃不接之際,著將極貧之民加賑一個月,上江(今安徽省)去年歉收較下江(今江蘇省)為甚,著將被災五分以下之州縣加賑極貧、次貧者一個月,被災四分以下之州縣加賑極貧一個月。”雹災向無賑濟之例,偶爾也有例外。

此外,還借給災民口糧、種子、耕牛價銀,一般不計利息,約期歸還;也有以後蠲免不還的。在可以安排勞力的地區(如河工),還有以工代賑等措施。與此同時,鼓勵商販從事糧食運銷。商人到歉收之省運銷糧食,可以免米稅。如直隸因災歉收,令將經過山東臨清、天津兩關裝載米豆之船免其納稅。浙江歉收,由蕪湖、滸墅、北新三關前往浙江的外省米船一律免稅。甚至可以開海禁調劑糧食,如允許奉天、直隸、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商人販運豆麥由海口轉入內河。乾隆皇帝曾說:“嚴禁米穀出洋,原以杜嗜利之徒偷運外洋,若出口、入口均係內地,自應彼此流通,豈可因噎廢食?”

在封建社會,旱災、澇災、蝗災等自然災害,是連年不斷的常見現象。乾隆皇帝能夠把預防自然災害和賑災救荒放在重要地位,反映他比較重視黎民生計。這些措施如果認真辦理,對於減輕災情、度過荒年歉收,是有積極作用的。但由於封建社會晚期的種種弊病,政治腐敗,各級官吏層層中飽私囊,自然災害仍不免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乾隆皇帝隻好以“自古救荒無善策”來自解。至於蠲免錢糧,首先是對業主有利,對擁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和無地的佃農,雖然多少也減輕了一些負擔,但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他們貧困的處境。乾隆中葉以後,封建統治由盛轉衰,水利失修,廣大農村災害頻發,流民遍地,使得社會矛盾更加尖銳。

(三)注重生產

乾隆皇帝秉承康熙、雍正兩朝的施政,比較重視農業生產。他相信“民為邦本,食為民天”。“務本足國,首重農桑”。因此,他非常關心農事收成,關心水、旱、風、雹、蟲等自然災害,關心各地雨水、糧價。他深知年景豐歉、糧價漲落直接關係到社會秩序的安定和封建統治的鞏固。他遵守前兩代皇帝的成例,命令各地大員必須定期向他報告天氣情況、莊稼長勢、穀物商情,隱瞞災情是要受到嚴重處分的。如遇到天時久旱不雨,他便要到天壇、社稷壇、黑龍潭去祈雨。旱情嚴重時,要“下詔修省”,齋居,素服,不乘輦,不設鹵簿,步行去求雨,同時命刑部清理庶獄,減刑,乃至命群臣“直言得失”。在他一生中,寫下了許多詩文,有不少就是“喜雨”“報雪”等即興吟詠之作,反映了他“崇敦本業”的思想。

在發展農業生產中,乾隆帝還十分注意提高耕作技術。他曾經比較我國南北方耕作技術的差異,認為北方粗放,南方精細,因此在上諭中說:“北方五省之民,於耕耘之術更為疏略,一穀不登即資賑濟,斯豈久安長治之道?其應如何勸誡百姓或延訪南人之習農者以教導之。”有的地區遍地皆桑,但不知蠶絲之利,乾隆帝責成地方官雇募別省種棉織布、飼蠶紡績之人設局教習。為保持水土,乾隆帝還提倡植樹,上諭說:“朕禦極以來,軫念民依,於勸農教稼之外,更令地方有司化導民人時勤樹植,以收地力,以益民生。”在治河、海塘等項工程中,他都囑咐要多種樹木。乾隆帝還經常訓勉各地方官員要不誤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