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1 / 3)

水過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

陽得陰而為雨,陰得陽而為風,剛得柔而為雲,柔得剛而為雷。無陰則不能為雨,無陽則不能為雷。雨柔也而屬陰,陰不能獨立,故待陽而後興;雷剛也而屬體,體不能自用,必待陽而後發也。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為泰,坎離交而為既濟也。乾生於子,坤生於午,坎終於寅,離終於申,以應天之時也。置乾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坎離得位,兌震為偶,以應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盡於是矣。

乾坤,天地之本;離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於乾坤,中於離坎,終於既未濟。而否泰為上經之中,鹹恒當下經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坤統三女於西南,乾統三男於東北。上經起於三,下經終於四,皆交泰之義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潛龍勿用也。大哉!用乎。吾於此見聖人之心矣。

乾坤交而為泰,變而為雜卦也。

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兌、艮、震、巽為下篇之用也。頤、中孚、大小過為二篇之正也。

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震兌始交也,故當朝夕之位;離坎交之極也,故當子午之位;巽艮雖不交而陰陽猶雜也,故當用中之偏位;乾坤純陰陽也,故當不用之位。

乾坤縱而六子橫,易之本也;震兌橫而六卦縱,易之用也。

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人之陽在上而陰在下,既交則陽下而陰上。

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天之體無物之氣也。

天之陽在南,故日處之;地之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也。

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發乎目,人之神,寤則棲心,寐則棲腎,所以象天,此晝夜之道也。

雲行雨施,電發雷震,亦各從其類也。

吹噴籲嗬呼,風雨雲霧雷,言相類也。

萬物各有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雲有水火土石之異,他類亦然。

二至相去東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四正者,乾坤坎離也。觀其象無反複之變,所以為正也。

陽在陰中陽逆行,陰在陽中陰逆行,陽在陽中、陰在陰中,則皆順行。此真至之理,按圖可見矣。

草類之細入於坤。

五行之木,萬物之類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間也。

得天氣者動,得地氣者靜。

陽之類圓,成形則方;陰之類方,成形則圓。

木之枝幹,土石之灑成,所以不易,葉花,水火之所成,故變而易也。

東赤南白西黃北黑,此正色也。驗之於曉午暮夜之時,可見之矣。

冬至之子中,陰之極;春分之卯中,陽之中;夏至之午中,陽之極;秋分之酉中,陰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數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天之道也。陽中之陽,日也,暑之道也。陽中之陰,月也,以其陽之類,故能見於晝。陰中之陽,星也,所以見於夜。陰中之陰,辰也,天壤也。

辰之於天,猶天地之體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緯。地止有水火,天複有日月者,月為真水,日為真火,陰陽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數各五。陽數獨盈於七也,是故五藏之外,又有心包絡命門而七者,真心離火,命門坎水,五藏生焉。精神之主,性命之根也。

幹者幹之義,陽也;支者枝之義,陰也。幹十而支十二,是陽數中有陰,陰數中有陽也。

魚者水之族也,蟲者風之族也。

目口凸而耳鼻竅,竅者受聲嗅氣,物或不能閉之,凸者視色別味,物則能閉之也。四者雖象於一,而各備其四矣。

水者火之地,火者木之氣,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草伏之獸,如草之莖,林棲之鳥,羽如林之葉。類使之然也。

石之花,鹽消之類也。

水之物無異乎陸之物,各有寒熟之性,大較則陸為陽中之陰,而水為陰中之陽。

日月星辰共為天,水火土石共為地。耳目鼻口共為首,髓血骨肉共為身。此乃五之數也。

火生於無,水生於有。

辰至日為生,日至辰為用。蓋順為生而逆為用也。

《易》有三百八十四爻,真天文也。

鷹鵬之類食生,而雞鳧之類不傳食生;虎豹之類食生,而貓犬之類食生又食穀。以類推之,從可知矣。

馬牛皆陰類,細分之,則馬為陽,牛為陰。

飛之類喜風而敏於飛上,走之類喜土而利於走下。陰陽之氣使然也。

禽蟲之卵,果穀之類也。穀之類多子,蟲之類亦然。

蠶之類,今歲蛾而子,來歲則子而蠶;蕪菁之類,今歲根而苗,來歲則苗而子。此皆一歲之物也。

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複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曆代,可見消長之理也。

在水者不暝;在風者瞑,走之類上睫接下;飛之類下睫接上。類使之然也。

在水而鱗鬣,飛之類也;龜獺之類,走之類也。

夫四象若錯綜而用之,日月,天之陰陽;水火,地之陰陽;星辰,天之剛柔;土石,地之剛柔。

飛之走,雞鳧之類是也;走之飛,龍馬之屬是也。

陽主舒長,陰主慘急。日入盈度,陰從於陽;日入縮度,陽從於陰。

神者,人之主。將寐在脾,熟寐在腎,將寤在肝,又言在膽,正寤在心。

天地之大寤在夏,人之神則存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