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請死,大受曰:“檢屍有傷,爾可無死。”曰:“吾惟不忍殘父屍,以至今日。不然,何待六年。乞放歸辭母乃就死。”許之。歸,母迎而泣。世名曰:“身者,父之遺也。以父之遺為父死,雖離母,得從父矣,何憾。”頃之,大受至,縣人奔走直世名者以千計。大受乃令人舁致父棺,將開視之。世名大慟,以頭觸階石,血流殷地。大受及旁觀者鹹為隕涕,乃令舁柩去,將白上官免檢屍,以全孝子。世名曰:“此非法也,非法無君,何以生為。”遂不食而死。妻俞氏,撫孤三載,自縊以殉,旌其門曰孝烈。
李文詠,昆山諸生。父大經,沂水知縣。萬曆二十七年,父寢室被火。文詠突入,將父抱出,而榱棟盡覆,父子俱焚死。火息,入視,屍猶覆其父,父存全體,文詠但餘一股。
王應元,武隆人。力農養父。父醉臥,家失火。應元自外趨烈焰中,竟不能出,抱父死。
唐治,黃岡人。父柩在堂,鄰居火,治盡出資財募人舁柩,人各自顧,無應者。或挽之出,泣曰:“父柩在此,我死不出。”火息,後堂巋然獨存,柩亦無恙,而治竟熏灼伏柩死。萬曆中旌表。
許恩,蘄水人。夜半鄰家失火,恩驚出,遍尋母不得,複突入,遂與母俱焚。
馮象臨,慈谿諸生。家被火,遍覓父母,煙焰彌空,迷失庭戶。象臨大呼,初得母,即從火中負出。再入負父,並挾一弟以出,半體已焦爛。聞妹尚留臥內,母號呼,將自入,亟止之,觸烈焰攜妹出,竟灼爛而死。事聞,賜旌。
後有龔作梅者,陳州人。年十七,父母俱亡,殯於舍。闖賊火民居,作梅跪柩前焚死。
孔金,山陽人。父早亡,母謝氏,遺腹三月而生金。母為大賈杜言逼娶,投河死。金長,屢訟於官,不勝。言行賄欲斃金,金乃乞食走闕下,擊登聞鼓訴冤,不得達。還墓所,晝夜號泣。裏人劉清等陳其事於府,知府張守約異之,召閭族媒氏質實,坐言大辟。未幾守約卒,言夤緣免。金複號訴不已,被箠無完膚。已而撫按理舊牘,仍坐言大辟,迄死獄中。金子良亦有孝行,父病,刲股為羹以進,旋愈。比卒,廬墓哀毀。萬曆四十三年,父子並得旌。
楊通照、通傑,銅仁人。母周氏有疾,兄弟爭拜禱,求以身代。閱三年,不入內室。萬曆三十六年,群苗流劫,至其家,母被執去。二人追鬥數十裏,被傷不顧。至鬼空溪,見賊縶母,大罵,聲震山穀,橫擊萬眾中,為賊所磔死。通照年二十五,通傑年二十二。泰昌元年,巡撫李枟、巡按史永安上其事,旌曰雙孝之門。
時無錫民浦邵,賊縛其父虞,將殺之。邵以首迎刃而死,父得免。寧化民林上元,賊掠其繼母李氏出城,上元從城上持槍一躍而下,直奔賊壘,刺死二人。
賊避其鋒,立出李氏,因引去,城賴以全。皆萬曆四十三年旌。
崇禎七年,流賊陷竹谿,執知縣餘霄將殺之。子諸生伯麟請代,乃免。
張清雅,潛山人。家貧,力學養親。崇禎十年,張獻忠來犯。清雅以父年老臥病,守之不去。無何,父卒。斂甫畢,賊入其家,疑棺內藏金銀,欲剖視之。
清雅據棺哀泣,賊斷其手,仆地。幼子超藝年十六,號哭求代。賊複砍之,父子俱死,而棺得不剖。仆雲滿,具兩棺斂之,亦不食死。
時有白精忠者,潁州人。五歲而孤,母袁氏撫之。家貧,母食糠核,而以精者哺兒。精忠知之,每餐必先啖其惡者。天啟中,舉於鄉。崇禎八年,流賊陷潁州,家人勸逃匿。精忠以母年老,不忍獨去,遂遇害。
州有檀之槐者,護母柩下去。與賊格鬥,殺數人,被磔死。
又有李心唯,素敦孝行。賊至,泣守母喪。賊掠其室,將縛之,不出,被殺。
子果,見父死,厲聲罵賊,賊又殺之。
有餘承德者,無為人。崇禎十五年,流賊突至,掖其祖母劉氏、母魏氏及妻楊氏、妹玉女出避。祖母、母行遲,為盜所獲,欲刃之。承德號呼救護,並遇害。
楊氏見之,急投河死。賊將犯玉女,玉女大罵,堅不從,寸磔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