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的“最牛釘子戶”,簡稱“牛釘”,中國有,外國也有,性質都是一樣的,作用也差不多,但最後境遇卻大相徑庭,或為喜劇,或成悲劇。列舉一二,剖析論證,不無意義。
先說一個曆史較早的德國 “牛釘”。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修建了一座王宮,他登高遠眺時,視線卻被緊挨宮殿的一座磨坊擋住了。“違章建築”讓他非常掃興。於是派人與磨坊主協商,希望能夠買下這座磨坊。不料磨坊主死不肯賣。麵對這樣不識抬舉的“牛釘”,國王龍顏震怒,派人把磨坊拆了。第二天,老漢就把國王告上了法庭,判決結果居然是威廉一世敗訴。判決他必須“恢複原狀”,賠償由於拆毀房子造成的損失。威廉貴為一國之君,拿到判決書也隻好老老實實遵照執行。
再說一個發生在美國西雅圖的“牛釘”。2006年,開發商希望84歲的梅斯菲爾德女士從一幢建於1900年的兩層小樓搬走,他們想在這裏建一座商用大廈。根據評估機構測算,梅斯菲爾德的房子加地皮隻值10萬美元。然而,開發商幾次提高報價,最後提到100萬美元,老太太還是不搬。最後,由於開發商無權強拆她的房子,地方政府也不幫忙,開發商隻好修改圖紙,三麵圍著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商業大樓。老太太去世後,地產公司老板格皮諾買過這棟房子,將之做成了個項目,起名叫“信念廣場”。
如果說前兩個“牛釘”最後都成了喜劇,下麵要講的這個“牛釘”則是個典型的悲劇。2009年11月13日天未亮,成都金牛區天回鎮金華社區的“拆遷大戰”打響,女企業主唐福珍,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對峙3小時無果後,當開始強行拆樓時,她在樓頂天台身澆汽油自焚,燒得麵目全非,慘不忍睹,醫院救治無效後身亡。事件導致數人被拘,數人受傷住院,先是被定性為“暴力抗法”,後在輿論的巨大壓力下,有關部門對擔任現場指揮的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以“判斷不當、處理不力”為由做出通報,停職接受調查。事後,輿論嘩然,一片指責,北大5學者上書人大建議審查拆遷條例,稱條例與憲法等法律抵觸。
三個“牛釘”,三種不同境遇,可能是因為國情不同、法律不同、觀念不同所致。至於哪一個更合乎民主法製,更接近人性,更合情理,也更有利於社會和諧,不言自明,稍有是非判斷能力的人都不難得出正確結論,用不著我在這裏饒舌。
當然,誠如丘吉爾所言,“民主肯定不是最好的東西,但也絕不是壞東西,為了民主,有時候就需要作出其他一些犧牲”。在拆遷這種事情上,如果太講民主法製,不來點強製手段,不搞點暴力拆遷,確實會影響拆遷效率,會產生形形色色的“牛釘”,還會影響建設大局,譬如在壯觀巍峨的皇宮邊上立著一座破舊醜陋的磨坊,在西雅圖鬧市區建起既不好看又影響容積的凹字形商業大樓。可是,民主與法製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或許就是通過這樣的象征來教育大家的,尊重民主法治的習慣就是這樣熏陶出來的,有一兩座磨坊立在那裏,就會讓人肅然起敬,不敢藐視民主與法製。
近幾年,我們國內發生了多起“牛釘”事件,不論是非曲直,無一例外最後都是以“牛釘”屈服,房子被強行拆除而告終。我在想,這其中固有一些胡攪蠻纏漫天要價的業主,但更多還是因為覺得賠償不合理而不肯妥協的業主,也有個別不論賠償多少也不肯搬的業主。那麼,我們能不能堅決依法保護那些不肯搬遷的業主,通過耐心的談判博弈達到動員搬遷的結果,而不是動不動就斷水斷電、最後通牒,或進行暴力拆遷,造成矛盾激化,引發悲劇。退一步說,對於那極個別死活不肯搬遷的業主,為什麼不能也像德、美國家那樣,就在豪華鬧市保留他一座破磨坊,舊民宅,也建立起我們的“信念廣場”,那比建多少座高樓大廈都更有意義。果如此,我們可能就或多或少觸摸到了民主法治的真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