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平庸”為“神奇”
欣賞·評鑒
作者:郭玉
【摘要】 本文考察了莫紮特最後三首交響曲中管樂器在建構織體關係、參與樂曲進程、分配旋律材料、發揮表情效用,以及承載和錘煉交響化樂思等方麵的出色表現,並將莫紮特的這種寫法置於管樂配器法以及交響曲體裁的曆史發展進程中進行對比和審視,總結了莫紮特在管樂配器上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關鍵詞】 莫紮特;交響曲;管樂;配器;織體
[中圖分類號]J63 [文獻標識碼]A
引 言
沃爾夫岡·阿瑪杜斯·莫紮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1756-1791年)畢生至少(1)寫有41部交響曲,這些交響曲幾乎貫穿了他的整個創作生涯:自八九歲時以“bE大調第一號”(K.16,1764-1765年)初窺(交響曲寫作之)“門徑”,至“C大調第四十一號”(K.551,1788年,又名“朱庇特”)時已盡悉其“堂奧”,這些作品不僅生動見證了莫紮特創作風格的成長演變,而且也——同海頓的交響曲一道——深刻反映了交響曲體裁在18世紀中下葉的初成與興盛過程。音樂史家一般公認,莫紮特的最後三首交響曲代表了他在這個體裁領域裏的最高成就,美國音樂學家菲利普·蕩斯(Philip Downs)甚至認為:“這三首交響曲以其寫作技巧及諸多方麵的完美控製,在18世紀可謂特立獨行、無與倫比。”蕩斯所說的“諸多方麵”略顯含糊,本文的研究——關注莫紮特最後三首交響曲的管樂配器成就——恰可作為對蕩斯論點的印證和補充。
本文的核心任務有二:其一是論述莫紮特這三首交響曲中的管樂配器寫法,具體將從若幹個(筆者自己劃分的)範疇予以分別論述和舉證;其二是將莫紮特的種種寫法置於管樂配器法以及交響曲體裁的曆史發展進程中進行對比和審視,以評價莫紮特在管樂配器上所取得的突出成就。上述兩項任務交叉進行。這種研究視角帶有學科交叉的性質,根據在於:作為“配器法”的門類之一,“管樂配器”(相關於本文的第一個任務)在國內的音樂知識體係中屬於“作曲技術理論”這一學科板塊,該板塊在西方體係中所直接對應的學科門類是“音樂理論”(Music Theory),而“音樂理論”從屬於“體係音樂學”(systematic musicology,強調共時性視角)這個更高一級的學科類別;而與此相對,本文的第二個任務——在曆史語境中審視莫紮特在管樂寫作方麵的特色與成就——則無疑屬於“曆史音樂學”(Historical Musicology,強調曆時性視角)的範疇。
一、莫紮特初作交響曲時的時代語法常規
莫紮特開始寫作交響曲的年代(1764年)屬於音樂史中所謂的“前古典”時期(Pre-Classical Period),也即從巴洛克晚期向古典盛期(或稱維也納古典樂派時期)的過渡階段。此時,交響曲作為體裁——經由意大利歌劇-交響曲作曲家、曼海姆作曲家、北德作曲家,以及以約瑟夫·海頓(Joseph Haydn)為代表的維也納作曲家之手——方才孕育成形,但在樂隊的編製和寫法等方麵還很不完善,管樂的數量和地位尤其薄弱。在編製(在此隻論管樂)方麵,最常使用的是雙簧管、長笛和圓號,通常不超過雙管規模,其次是大管和小號,大管較少出現在快速樂章,小號的形製尚不完備,主要用於節慶音樂或劇場音樂,隻是偶爾被用於交響曲;單簧管和長號此時尚未進入交響曲編製,首次將單簧管用於交響曲的作曲家正是莫紮特,至於長號進入交響曲的時間則更晚,在巴洛克時期,這件樂器隻被用於宗教音樂或劇場音樂,貝多芬是第一位(在他的《第五號交響曲》)在交響曲中使用長號的作曲家。在配器方麵,其寫法主要有四種:一是將管樂當作弦樂的伴奏或補充,演奏長音為弦樂旋律提供支撐,或是重複/模擬弦樂上的旋律素材,以變換音色;二是用於樂隊的全奏段落(Tutti),通常也是重複弦樂的素材,以加厚織體、營造氣勢;三是以段落性的合奏出現,演奏和聲化的主題(choir)或節奏型,作為對前一個段落(通常是弦樂)的補充,或是向下一個段落(如樂隊全奏)過渡;四是與弦樂器進行片段式的對話(這種手法在曼海姆音樂家的交響曲作品中偶爾可見)。總之,在莫紮特開始他的交響曲創作時,樂隊寫作的基本常規是以弦樂作為主導,而管樂處於附屬地位,各管樂器的成員的個性化音色與性能尚未得到充分開發,尚未作為實質性的“結構纖維”進入交響曲的織體中,其“承載”和“錘煉”樂思的功能還相當薄弱。
換個角度來說,這時的交響曲其實還隻是“室內樂”,如蕩斯所說,在18世紀50、60年代,從弦樂四重奏到交響曲隻有很小的一步,所要做的隻是將弦樂四重奏中的樂器數量翻倍(用以加大弦樂部的音量),並增加一些管樂器。根據那個時代的寫作常規,這一步很容易實現,無非是用雙簧管(或長笛)偶爾地重複一下弦樂聲部的材料,再用大管來加粗一下低音線條而已。[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