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責令限期改正問題(1 / 3)

責令限期改正問題

專題沙龍

作者:滄海一粟

滄海一粟:《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範圍的”、“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麵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等六種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另外,在實施檔案行政處罰的同時往往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改正。請大家就責令限期改正問題發表看法。

王鳳珍:對“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範圍的”、“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等現象,沒有造成檔案丟失,如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了要求,就沒必要再進行行政處分。但是,如果“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麵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等情節較為嚴重,即便是“責令限期改正”也挽回不了檔案損失這一事實,隻有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了。

嚴永官:我認為“責令限期改正”是一種批評教育的方式,其適用對象是目前的檔案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依法予以改正;或者是已經造成一定的缺失,需要在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要求其改正。由於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要在應當盡快改正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個合理的改正時間。

劉豔茹:我同意嚴永官老師的觀點,“責令限期改正”是行政行為,是一種類似批評的方式。其含義為:目前不規範,尚未造成一定的損失,給予時間改正。但是如果下次檢查依然不合格,則加倍處罰。

周明明:我同意嚴永官、劉豔茹兩位老師的觀點,責令限期改正不具有處罰性質,它是在對具體單位初查後存在問題,但不是很嚴重,且問題通過整改就能補救的情況下實施的。

飛熊:我不同意嚴永官、劉豔茹、周明明三位老師的觀點,我認為責令限期改正應當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從《檔案法實施辦法》的上下文表述來說,責令限期改正是對違法情節輕微的一種處罰措施。從立法的角度看,法律屬於強製性製度規範,之所以把責令限期改正納入法律條文,它本身應當是一種強製措施,而非一般意義的行政行為。

餘厚洪:我不同意飛熊老師的觀點,我認為責令限期改正本身並不具有處罰性質,如果整改對象在限期內通過改正取得實際成效,可以免予處罰。當然,如果限期內改正不力或未進行改正,則將追究責任或予以懲處,例如行政處分就屬於懲處的一種方式。

吳翠英:我認為責令限期改正應該具有處罰性質,相當於行政處分的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一般在可以改正和彌補的情況下實施。如果已經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就應該實行罰款,嚴重的實行拘留和刑事處罰。如檔案丟失,就無法彌補了,根據檔案的重要程度和數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