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酬所得納稅籌劃研究
會計審計
作者:鍾華
摘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全麵快速的發展,在這樣一個經濟高速發展的環境下,個人收入也進入到了一個多元化的階段,合法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也就進入到個體納稅人的視線。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如何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納稅籌劃對於企業單位和工薪階層來說都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納稅籌劃一、個人工資薪酬所得納稅籌劃的概述
(一)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定義及範圍
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於某個職位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動分紅、年終獎金、補貼、津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一般來說,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是一種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所得。個人所從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和安排並且接受他人管理的勞動、工作或服務均被稱為非獨立個人勞動。工資薪金就是他們所取得勞動報酬的形式,除此之外,還有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也被確認為工資薪金的範疇。這些項目主要包括: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製度未納於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及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等等。
(二)個人工資薪金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1、從國家的角度來說,任何稅目的開征,其目的是為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作為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而征收的稅額也毫不例外,它作為一種地方性的直接稅,主要是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收入。除此之外,從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出發,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節個人收入,縮小收入差距,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平和共同富裕。
2、從企業單位來看,員工並不關心他們的稅前收入和所繳納稅額的大小,他們隻關心自己每月能從單位得到的實際可支配的收入,隻有這些實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會對員工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因此,隻要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又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給企業帶來直接和間接的經濟利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3、從納稅的個人來說,工資薪酬所得額是個人所付出的努力或是個人自我價值實現的一種貨幣表現形式,是其所付出勞動的結晶,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額,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盡可能地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實現個人實際所得最大化。
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我國工資薪金所得合理的納稅籌劃分析
(一)從納稅籌劃的方法來進行合理規避
首先,均勻發放個人工資薪金,降低稅率。案例:A先生所在單位是海洋運輸業,每年6個月旺季月工資為8000元,6 個月淡季月工資為2500元,那麼,在新稅法下,用月薪製和年薪製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對A先生一年的個人工資薪酬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計算如下:
方案一:企業按月份發放績效工資時,應納稅額和稅後收入情況:
A 先生應納稅額=[(8000-3500)×10%-105]×6=2070(元)
應得的稅後收入=(2500×6+8000×6)-2070=60930(元)
方案二:企業按年份發放績效工資,應納稅額和稅後收入情況:
A先生應納稅額={[(2500×6+8000×6)÷12-3 500]×10%-105}×12=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