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高速公路收費管理
政法論壇
作者:武航飛 陳晨
摘要:高速公路作為全國交通運輸係統的支柱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高速公路實行收費製,隨著高速收費貴、收費久等現象被媒體大量曝光,越來越多的民眾要求改革高速收費製度。本文將從現行收費製度的弊端出發,探討如何有效進行高速收費管理。
關鍵詞:高速公路;收費管理
源於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的實施,自1988年我國第一條高速公路滬嘉高速公路通車以來,高速公路呈現出迅猛發展的勢頭。2012年底,全國高速公路裏程已達到9.56萬公裏,位列世界第一。目前,我國高速公路普遍實行收費製,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級公路、42%的二級公路靠收費公路政策籌資修建,然而這原本用於還貸的資金在收費方式和管理方式上都存在著重大的問題。
一、我國高速收費亂象
高速收費亂象主要表現在收費貴、收費時限長、重複收費以及收費管理落後等方麵。
(一)收費貴
道路收費在我國已有幾十年的曆史,但是收費標準的製定仍然停留在經驗決策的基礎上,並沒有形成統一的定價機製。同時,由於不同省份社會經濟水平、交通狀況、民眾出行方式等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各省的高速收費一般都由當地政府部門自行根據當地情況決定,由此導致了高速收費價格過高現象的發生。
(二)收費時限長
2004年8月,國務院針對公路收費方麵頒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其中有一條規定為: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在中西部一些省市的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多20年和30年。然而在實際收費中,收費期限遠遠大於條例規定。據有關資料數據顯示,在廣東省的74個公路收費站中,預計還貸期超過30年的收費站有33個,占45%,有6個還貸年限超過100年,其中河源江麵收費站是756年。
(三)重複收費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改征養路費為燃油稅。所謂燃油稅,即政府對燃油在零售環節征收的專項性質的稅收。通過征稅的辦法從油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養路等費用。其基本原理是:車輛類型及行駛裏程長短,載貨量大小是與耗油量緊密相關,耗油越多證明其享有使用公路的權力越多,按照“誰受益,誰付費”原則,征收燃油稅。然而,過路費中除了還貸部分的資金,剩餘部分亦是用於公路的養護。如此看來,燃油稅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比養路費更公平,但是仍然存在著和過路費的重複收費問題。
(四)收費管理落後
我國高速公路總裏程雖然位居世界第一,但是管理法規相對滯後,至今還未出台一套具有國家權威的法律法規來規範、約束和判定高速公路使用者、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目前是政出多門、職責不清、相互扯皮、推諉。買短跑長、使用廢票、途中換票、逃通行費等行為層出不窮。
二、完善我國高速收費管理對策
高速收費亂象的大量存在,不僅直接增加了普通民眾與物流公司的成本負擔,間接提升了物價水平,同時還會引起民眾的強烈反感,成為危害社會穩定的“毒瘤”。因此,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麵對我國高速公路收費情況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