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政府行為的道德基礎——政務誠信
哲學政治
作者:常帥
【摘 要】誠信是立身處世、明是非榮辱的起點,是社會成員最基礎的道德要求,社會的誠信又以政府誠信為首。本文通過對政府行為和誠信的關係的闡述,認為政務誠信是政府行為的道德基礎,並根據現階段政府行為誠信缺失的現象,提出了如何促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政府行為;道德基礎;誠信
一、政府行為與誠信
政府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一種最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政治上層建築。現代意義上的政府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廣義的政府是指掌握社會公共權力的各種國家政權機關的總和,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狹義的政府僅指國家政權中的行政機關。本文討論政府行為時,采用的是狹義的政府概念。據此,政府行為可以簡潔的定義為,政府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經濟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各項行政活動的總稱。
誠信是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延綿不絕的傳統美德。誠信包括誠和信兩個方麵。《說文解字》注釋說:“誠,信也”,“信,誠也”。由此可知,誠與信的含義是相同的。誠的基本含義是誠實無欺或真實無妄。《呂氏春秋·貴言》講:“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社稷不寧。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則離散鬱怨,不能相親”。講誠信者得人心,失人心者失天下,周幽王“烽火戲諸侯”造成亡國喪身的後果,商鞅“移木賞金”大得人心,成就了秦國崛起。由此可見,誠信關係著國家政府的興衰存亡。
二、政務誠信是政府行為的道德基礎
道德,是以善惡的評價為基本標準的人們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活動準則的總和。道德基礎,則是道德層次中位於最底部的準則,在評價中,它既不是高尚的道德,也不是不道德,而是最低標準的道德。是一定社會曆史時期社會成員在調整其利益關係時所運用的最基本、最起碼的符合善的道德要求而履行的基本道德義務。而政府行為的道德基礎就是指在政府的行政行為中起著基礎性作用的倫理精神、道德規範的總稱,以及在行政行為中的行政人員的道德素質。
政務誠信,就其具體內涵來說,主要涵蓋:(一)政務誠信發生的領域是在政府或者公務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出現的;(二)政府或者公務員在具體的執行公務過程中,應當真實不虛假,言行一致,不撒謊,不欺人;(三)政府或者公務員嚴格踐行契約,嚴格按照與公眾達成的契約來行事,不毀約,講究信用;(四)政府或者公務員在行為上要嚴格遵守法律規範,嚴格依法辦事,不超越法律的限度。政務誠信在現代社會中,是保障公務活動健康運行的道德基礎,也是整個社會誠信的表率與關鍵,在現代社會發展中越發顯得重要,彰顯了重大的意義。毫無疑問,政務誠信必須執政黨先行,黨政機關黨員幹部的政務誠信是執政黨密切黨群、政群關係的政治道德基礎,沒有政務誠信,就談不上為群眾辦實事好事。政務誠信事關黨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事關整個社會誠信和道德建設。
誠信作為政府行為的道德基礎,必然要求政府行為基本做到:以誠待民,履行諾言,講究信用。誠實是常道、是正規,是應遵守的道德義務。在我國政府行為中,假政績、假數字屢禁不止,這些行為對國家和社會都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如果這些不誠信行為在政府行為中繼續存在,公眾對政府的信用差必然會擴大,這就有可能會導致政府失信於民,甚至會失去民心。因此,政府行為中誠信道德建設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政府行為不講誠信的後果
在2009年的《小康》調查中,中國政府官員誠信度處於一種下滑趨勢。換句話說,官員這一群體在網民心目中的信用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政府的政務信用。《小康》的另一項調查顯示,民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很高,對地方政府的信任度較低。很多受訪者認為官員素質低、能力差,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直接導致了政府信用形象的下降。如經濟學家厲以寧所說,如果政府部門和官員政策多變、信口開河、言行不一、政府采購合同隨意變更,將加速信用體係的崩潰,加大信用製度建設的難度。經濟學家董輔也批判說道,政府的非理性行為導致信用危機危害極大。政府政策沒有連續性,說變就變,一個普遍的問題是“新官不理舊事”,今天張三當政搞張三的,明天李四當政又搞自己的一套,老百姓戲稱,看看政府門前的牡丹變月季,就知道領導人換了,實行的總是否定再否定,一屆政府一朝政策,常常是重打鑼鼓再開張,影響政府的形象,對整個社會信用問題的負麵影響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