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政府行為的道德基礎——政務誠信(2 / 2)

近年來,一係列有損誠信原則的事件接連發生,整個社會陷於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社會誠信的嚴重缺失,極大地抬高了社會運行的成本,滯礙了社會組織係統的發展成熟,使社會交往方式朝原始方向退化。政府工作失效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行政效能效率低落。二是政府的政績有些華而不實。另外,由於政績考評方法不科學,考評結論不太具有公信力。近期社會上發生的強拆強遷現象,以及一些基層官員為非作歹,肆意違背民意,“李剛事件”,“宜黃事件”等等。

實踐證明,執政興國,安邦富民,取決於廣大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一旦政府行為失信,不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出現政策執行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必然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響政府的形象和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對整個社會誠信環境的優化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麵效應。當前,誠信缺失已成為一種社會公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和安居樂業,影響到社會的人際關係和秩序穩定,尤其是政府部門的信用缺失問題,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影響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四、如何促進政務誠信建設

促進政務誠信建設是實現道德型政府的前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麵入手加強政府誠信建設。

第一、政務公開讓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的行為在“陽光”之下進行,可以對政務誠信進行有效監督。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都把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反腐倡廉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公開的內容和方式還需進一步拓展,這就要求加強對政務公開的效能監察,突出對政務誠信的督促監查。

第二、通過設立政務誠信舉報電話,投訴信箱和網上投訴等,積極拓寬群眾和社會各界的舉報投訴渠道,充分利用各種監督平台,整合信息資源,形成監督合力。行政監察機關在效能監督中,要加強對政務誠信的明察暗訪和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在效能監察政風評議中,把政務誠信作為評議的重要內容,並把評議結果對外公布,接收社會監督。

第三、嚴肅查處違反政務誠信的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政務工作人員個人違反誠心的,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對單位部門違反政務誠信的,嚴格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同時,要把查處結果記入公務員個人誠信檔案或廉政檔案,與公務員考核獎懲,職務晉升掛鉤,對一些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增強震懾力。

總之,誠信是立身處世、明是非榮辱的起點,是社會成員最基礎的道德要求。同時,也是政府行為的道德基礎。在政府公信力缺失境況下,構建政務誠信著實必要。構建政務誠信,對促進社會的誠信環境的形成,對政府良好形象的樹立和政府公信力的增強,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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