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談功能對等理論在電影字幕翻譯中的體現(1 / 3)

談功能對等理論在電影字幕翻譯中的體現

影視翻譯

作者:曹紅豔

[摘 要] 在經濟、政治、文化全球化發展的今天,隨著文化交流的不斷深入和滲透,中國影視劇市場也開始變得越來越多元化。因此電影字幕的翻譯也受到越來越多譯者的關注。但是影視翻譯的曆史還很短,還沒有形成一套全麵的理論體係,大部分的研究工作還是停留在經驗主義階段。而且由於各種條件的限製以及翻譯觀點的異同,市場上的字幕翻譯質量參差不齊。本文將通過功能對等理論的視角,結合實例來揭示它在電影字幕翻譯中的作用。

[關鍵詞] 功能對等;電影字幕;翻譯

一、功能對等理論的本質

自從嚴複提出了“信”“達”“雅”的三字翻譯標準之後,古今中外的學者紛紛根據自己的理解和經驗提出了這樣或那樣的翻譯準則,一時間,世界譯壇上出現了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現象。為了使源語語言和目的語言之間的轉換有一個標準可遵循,以減少文化差異而帶來的障礙,美國著名翻譯家尤金·A·奈達根據翻譯的本質,從語言學的角度出發,提出了著名的“動態對等”翻譯理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功能對等”。他認為:“所謂翻譯,是在譯語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對等語再現源語的信息,首先在意義上,其次在文體上。”[1]在這一定義中,“切近”是指“切近源語的信息”;“自然”是指“譯語中的表達方式”;“對等”把上述兩者結合起來,是對等語(equivalent),而不是同一語(identity)。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強調的是信息對等,而不是形式對應(formal correspondence)。[2]奈達功能對等理論的提出在翻譯界掀起了不小的波瀾,由於其定義中強調了以內容為主、形式為次這一主張,因此引起了不少人的誤解。有人就認為,翻譯時隻要譯出相關的內容,把大概意思講清楚就可以了,不必顧及語言的表達形式,忽視了各種語言的異同點以及民族之間的風俗差異,這樣一來,各種各樣的翻譯,甚至一些曲解誤譯都被冠名為“動態對等”。後來,奈達在《從一種語言到另一種語言:論聖經翻譯中的功能對等》一書中,把“動態對等”的名稱改為“功能對等”。

(一)“功能對等”的理論基礎

尤金·奈達是在1964年出版的《翻譯科學探索》一書中,從社會語言學和語言交際功能的角度,提出了“動態對等”(dynamicequivalence)理論(後更名為“功能對等”)。奈達的這一理論是建立在等效論的基礎上的,翻譯中的等效問題並非是奈達首先提出來的。其實,在中國,曆史上不少翻譯家就提到過翻譯中的等效問題。馬建中提出的“善譯”思想中,等效理論就初見端倪。他說:“……能使閱者所得之益,與觀原文無異。”茅盾先生就說得更明白:“文學翻譯應該用另一種語言,把原作的藝術意境傳達出來,使讀者在讀譯文的時候能夠像讀原作時一樣得到啟發、感動和美的感受。”[2]後來奈達根據喬姆斯基的“轉換生成語法”中“表層結構”與“深層結構”的學說,進一步提出翻譯應該以反映“深層結構”的“功能對等”為主,而不是僅僅反映出“表層結構”的“形式對應”,隻有這樣,才能使譯文文本的讀者基本上得到和原文讀者大致相同的感受。

(二)翻譯標準和原則

標準就是用來“衡量事物的準則”。翻譯從本質上來說就是釋義,就是將原文的意思用譯語重新表達出來,使不懂原文的讀者能通過譯文獲得原文的信息。換句話說奈達認為翻譯內容高於形式。但他同時也強調,雖然形式處於第二位,但並不意味著形式是無足輕重或者說是不重要的。如果譯者隻注重內容而忽略了形式,那麼原文的美感必將會大打折扣,譯文就會顯得枯燥乏味,並缺乏原文的韻味;如果隻注重形式而忽略內容,則原文信息就得不到忠實的傳達,讀者得到的是被歪曲的信息,譯文除了華而不實以外,別無它用,甚至會起到誤導的作用。

二、功能對等理論的實踐意義

(一)奈達“功能對等”翻譯理論在電影字幕翻譯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