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縣均按其地位之輕重,轄境之大小,戶口之多寡以及經濟開發水平之高低分為上、中、下三等。三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五千戶以上為上縣,二千戶以上為中縣,一千戶以上為中下縣,其餘為下縣。近京之州稱輔州,京都所在縣名赤縣,京之旁邑謂畿縣,此外還有雄、望、緊、上、中、下等級,一般也是按戶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長官為刺史。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1人,從四品下,長史1人,從五品上,司馬1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1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1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學、醫學博士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製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況下,上佐並無具體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優待宗室或安置閑散官員等,所以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
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政、刑法、農田以及戶糧諸事務,稱為“判司”。諸曹“判司”由各州錄事參軍事統轄。未設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於綜領督察的地位。
縣為最基本的行政單位,縣的長官不分大小統稱令。京縣令,正五品上;畿縣令,正六品上;上縣令,從六品上;中縣令,正七品上;中下縣令,從七品上;下縣令,從七品下。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等(京縣增設錄事2人)。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季終,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可見縣令統管一縣所有軍政事務,親自處理刑獄。縣丞為之副,縣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主簿掌文書簿計。此外,還有七曹佐官,是應州府七曹而設,因事務不多,一般不常設。
縣以下有鄉,保,鄉裏設有裏正,保有保正,為鄉村裏推薦的胥吏,不列入吏員之列,也沒有朝廷發放的俸祿。
散官係統:
在唐代的官僚等級製下,“散官”與“職事官”判然兩分。在職事官之外,存在著文散階和武散階序列,它們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被稱為“散位”、“本品”或“本階”。“階”就是散官,它與“品”分列,是從屬於個人的位階,也稱“本品”。《舊唐書》卷四二《職官誌一》:
凡九品已上職事,皆帶散位,謂之“本品”。職事則隨才錄用,或從閑入劇,或去高就卑,遷徙出入,參差不定。散位則一切以門蔭結品,然後勞考進敘。
就是說百官群僚都擁有著一個“散位”,以此“本品”來標誌其個人身份。學者概括說:唐代以散官定官員班位,而以職事官定其職守。……散官與職事官的品級不一定一致。有低級散官而任較高級職事官者稱‘守某官’,有高級散官而任較低級職事官者稱‘行某官’,待遇則按其散官的品級。散官按資曆升遷,而職事官則由君主量才使用。所以常有任重要職事官而其本官階──散官仍較低的情況。
換句話說,唐代所謂“本品”與職事官是兩分另立的。職事官“隨才錄用”,遷徙不定;“本品”則依“勞考”而穩步上升。作為“本品”的散官與職事官都用九品三十階來確定高下,二者的品級經常不相一致,為此還發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範之。在入仕之初,官員首先獲得的是本品;在任滿解職的時候,這本品依然維係著官員個人的身份地位;在授予職事官時,本品的高低是必須考慮的因素。由這種“本品”製度,一種“跟人走”而與職位分離的等級序列,就清晰無誤地擺在我們麵前了。如果與若幹年前我國實行的“行政級別”相比,“本品”的差異,不過是其各個等級都係以官稱而已──但也正是為此,它每每令外行不知底蘊。然而這些官稱,諸如某某大夫、某郎、某將軍、某校尉之類,其實隻是級差的“符號”。要是拿“本品”與軍銜製相比,二者就異曲同工了:軍銜的各階都係以名號,諸如大將、上校、中尉、下士之類。
文散官一共有29階。
開府儀同三司居從一品,特進居正二品;
自從二品到從五品下的都以“大夫”為名,分別是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議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
自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分別是朝議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朝請郎、宣德郎、朝散郎、宣義郎、給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務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將仕郎。
武散官也是29階。
自從一品到正三品分別是驃騎大將軍、輔國大將軍、鎮軍大將軍、冠軍大將軍;
自從三品到從五品下分別為雲麾將軍、忠武將軍、壯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定遠將軍、寧遠將軍、遊騎將軍、遊擊將軍;
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上階為校尉、下階為副尉,分別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節校尉、宣節副尉、禦侮校尉、禦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