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到,由省財政下撥的補償資金,一是總量少,並且平均分配的方式,沒有突出生態貢獻;二是沒有形成科學、長效的增長機製,補償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規則尚不明晰。
為此,一些基層幹部反映,自上而下的補償是一種大循環,補償水平偏低,增長的空間也並不大,宜更多地推動小循環即下遊對上遊的反哺。目前,這種平行橫向補償機製沒有建立起來,一個重要阻力是用水者缺乏反哺意識,基於一種陳舊觀念:水資源是國家的,無需進行補償;並且造成了一種習慣,上遊來水質量達標是應該的,出了問題就要興師問罪。
他們建議,國家在推進建立橫向補償機製時,可以借鑒浙江省關於千島湖跨省斷麵水質考核的做法,實施跨流域水環境補償工作。如上遊保護不到位,水質不達標,上遊地區需對下遊地區予以補償;如上遊保護到位,水質達到標準,下遊地區需對上遊地區予以補償。
生態補償如何補
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研究員朱教軍、撫順市人大政協的研究人員認為,完善生態補償機製需破解三個難題:補多少、誰來補、補給誰。
——補多少?破解這個問題,必須先解決標準問題,究竟是按照水量水質,還是按照森林蓄積量,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得出科學合理的評價模式,按照貢獻率予以補貼。這樣有利於調動地方生態保護的積極性,也有利於形成良性循環。
由於操作簡便,更多水源地的基層幹部傾向於按照輸水量和質量作為補貼標準。撫順市政府曾提出盡快出台《撫順大夥房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綜合補償辦法》,建立和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製度,擬在外輸水價格中每噸提取一定補償金用於水源地生態建設和財力補充;同時市財政建立未來建設生態示範區投入保障機製。
——誰來補?補償的原則應該是誰使用、誰補償;誰保護,誰受益。撫順市人大和政協等有關部門經過多年調研,建議根據補償項目,中央、省及用水城市(縣域)分擔一部分,加價水價一部分,使補償費用來源合理,易於操作;或是開征水資源保護稅,作為水環境保護的補償資金。通過用水量作為計算單位,其稅可以加價到水價成本之中。
——補給誰?對於水資源環境保護所產生的效益,大體可分為三個部分,水源涵養林效益、限製性生產效益、生活治汙設施效益。這三方麵效益的產生也是補償的主要依據。撫順、本溪等地有關部門建議,作為水源涵養林效益補償:80%補償費用應返補農民,重點是養林護林補償、使用有機肥補償等等,以提高涵養林質量、減少水庫上遊農藥及化肥施用對水庫水質的汙染。
20%縣統籌用於涵養林建設管理費用,所得的限製性生產補償,由縣裏作為財政收入統籌用於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補助為保護生態環境而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對治汙設施補償,全部用於汙水處理廠建設及日常運營費用。
“完善考評機製也是一種生態補償”
遼寧東部地區的基層幹部告訴本刊記者,經濟補償固然重要,但建立完善的考評機製本身就是一種生態補償。盡管中央已經在幹部考核機製有了頂層設計,但到市縣層麵還沒有形成差別化的考核機製,沒有因不同地域給予不同的考核權重,會讓幹部產生“抓經濟很累,抓生態沒勁”的心態。關鍵是各級黨政部門要因地製宜出台細則,一級做給一級看,才能有效引導幹部的工作重心。
不唯GDP不等於不要GDP,而是要讓“打籃球的”和“踢足球的”的分場比賽。遼寧省政府今年頒布了《主體功能區規劃》,將全省國土空間按開發方式,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製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中,遼寧省新賓縣副縣長張文新說,由此針對區位條件、產業發展、自然資源、經濟基礎和生活水平等實際情況,製定不同的考核細則,防止簡單的一刀切。省市應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區域功能,讓各縣區明確自己“是什麼”,進而決定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找到自己的定位。
桓仁縣委書記蒲信子進一步提出,對基層領導幹部的考核,宜充分考慮各個地區的實際,針對區位條件、產業發展、自然資源、經濟基礎和生活水平等實際情況,製定不同的考核細則,防止簡單的一刀切。對幹部的考核,要既看發展、又看基礎,既看顯績、又看潛績,要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指標作為重要內容,做到科學考核、合理考核。
“地方也不能躺在補償機製上等靠要,需要建立一種政策導向,即讓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就是政績。”采訪最後,趙雪鬆向本刊記者建議,地方稅收主要來源於工業,但是在生態縣區不能依賴工業,這就要求地方開動腦筋,搞有機農業、生態旅遊和服務業,“經過多年來的實踐,清原縣已經在這些產業經營上小有規模,需要給予進一步的支持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