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工藝時代,設計活動和生成活動融為一體,並融於感覺、經驗和悟性的錘煉中,[2]設計並未成為獨立的職業,而產品設計構想、製造、銷售的全過程任務基本由單個主體完成,設計主體的個人實踐和經驗積累成為產品好壞的唯一決定標準。到了工業時代,各種動力的應用使生產力得以解放,自動化和控製技術使產品批量製造成為可能,複雜的生產流程促使分工的出現,設計活動被分離出來並形成一種專門的職業——設計師。產品的設計也由多環節組成,各環節中的設計主體以線性模式相互溝通與協作,並為一個事先擬定好的目標而共同努力。此時,各環節的設計主體的“間”性凸顯。如何發揮各環節主體的智力優勢,提高設計效率成為了設計管理最早關注的問題。在信息社會中(也稱後工業社會),計算機的普及、信息技術的發展極大地解放了人類的腦力和智力,人類社會的“中心”概念被消解,消費者的審美需求和喜好朝多元化和個性化發展,產品也朝著多樣化、個性化、小批量生產模式演化,大規模的定製和柔性製造成為了新型的生產模式。在產品開發中發揮主導作用的設計主體之間的關係也由線性關係轉變為更加錯綜複雜的網狀關係。產品開發的目標也變為模糊化和動態化,具有不同知識背景的設計主體可能來自不同區域,設計主體與主體的“間”性問題呈現更加複雜化和不確定的趨勢,這成為了當今設計管理的新課題。
(二)設計物的中間地帶
設計構成是設計學科中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其主要目的是研究設計形態之間的關係,在一定的形式美法則的指導下組織設計元素而建構視覺效果較好的形式。由元素組織、協調而成的設計形式中普遍存在著“中間地帶”,這是銜接元素與元素的橋梁和紐帶,這些部位視覺效果(或其他效果)處理得好壞將直接影響設計的整體質量。如在手機設計中,A殼和B殼是手機的主體,兩殼之間的“地帶”有廣闊的空間讓設計師發揮,可直接過渡,也可用裝飾件、按鍵、材料工藝的差異等來“緩衝”,以形成良好的視覺效果;在多媒體或動畫設計中,分鏡頭與分鏡頭之間的過渡是設計師藝術水平的直觀體現;室內設計中,在各功能空間之間的合理過渡是設計成功的關鍵,如廚房空間與客廳空間的過渡、臥式空間與客廳空間的過渡等,為了避免生硬的空間過渡,設計師會用添加屏風、裝飾牆、飾物等手法巧妙處理。在設計中提出“中間地帶”的概念,意義在於啟發設計師更多地關注設計細節,並通過專業的設計手法實現產品各元素(功能空間)之間的有效過渡,讓設計形式中的“中間地帶”成為設計作品的亮點。
三、設計中巧適因素之“間”的矛盾與複雜性
(一)使用主體與設計物的功能技術之“間”
設計師要善於處理使用主體與設計物的功能技術之間的關係,以使用主體的具體需求來整體考量設計,這種設計思想體現出了人本主義的設計理念,也是巧適性原則在設計中的具體體現。設計物功能的多少、技術水平的高低需依據使用主體的生理、心理、情感、文化等要求來設定,而不是一味追求多功能、高技術的產品。如簡單操作與明確的信息傳遞是老年人產品的基本要求,若為老年人設計產品(如手機),複雜的功能、高新的技術、新奇的操作方法顯然是不適合的,這會給老年人帶來很多使用上的不便甚至錯誤操作。所以,目前市麵中老年人手機普遍使用大按鍵、大字體、簡單操作的設計。使用主體與設計物的功能技術之間的“巧適”要求具有廣泛性,尤其體現在為特定人群的產品設計中,如兒童,肢體活動障礙、視聽障礙的人群等。
(二)設計主體與使用主體之“間”
設計的根本目的是滿足用戶(消費者)的需求,這裏就存在設計主體(設計師)與使用主體(用戶)的“間”性,這種主體與主體的“間”性,符合西方哲學中主體間性的基本範疇。設計主體要與使用主體之間形成一種“巧適性”的溝通,才能實現相互理解進而有效地定義產品。哈貝馬斯認為,在現實社會中,人際關係分為工具行為和交往行為,[3]工具行為是主客體關係,而交往行為是主體間性行為。哈貝馬斯提倡主體間的交往,應建立主體間的互相理解、溝通,而《認識論》中的主體間性思想則認為,認識主體之間的共識或知識的普遍性的根據是人的“統覺”“同感”“移情”等能力。
對使用主體的重視,代表著設計的民主思想,表明設計體現的是一種基本的人文態度,也表明設計主體將一種尊重、一種關注納入人機關係係統與整個社會的文明結構中。在設計中,設計主體(設計師)的目的是為使用主體(用戶)建立一種理想的生活方式,麵對使用主體的需求,設計主體如何去把握和理解,這就需要借鑒以上的方式。通過觀察、訪談、問卷等綜合手法建構使用主體的生活形態模型或采用用戶研究的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達到設計主體與使用主體之間的理解和溝通。把握消費者的審美喜好、消費需求,研究市場趨勢,設計主體也可依據這些結論製定產品戰略和具體設計。另外,可通過“移情”等創新思維方法,達到主體間的微妙情緒和情感的相互溝通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