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設計之“間”(1 / 3)

設計之“間”

學術論壇

作者:占煒 孫希燕 李朔

【內容摘要】“間”在漢語中有著豐富內涵,設計是協調人、機、環境三者之間關係的學科,設計的各種因素間的複雜關係(甚至是矛盾關係)成為設計學科重要的研究範疇。設計因素“間”性的體現有三個層次:同一因素的“間”性、巧適因素的“間”性、對反因素的“間”性。各種設計因素的“間”性衍生出相應的設計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所有的“間”性及其相應的理論研究方法共同建構設計學的學科體係。

【關鍵詞】設計間性同一性巧適性對反性

一、“間”的概念及在設計中的體現

(一)間的概念

門夜閉,閉而見月光,是有“間”也(《說文解字》)。

漢語的“間”有多種含義,可當名詞、動詞、副詞和量詞用,其基本詞義為兩段時間相接的地方,或介於兩樁事務當中及其相互關係。“間”是後起字,在此之前,古語中用閑來指代這種空隙、分隔、相互關係,如“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閑也”(《禮記·樂記》),這裏的“閑”有中間、內的含義。“乃留止閑曰”(《戰國策·秦策》)、“莫然有間,而子桑戶死”(《莊子·大宗師》),這裏的“閑”和“間”表示時間,有頃刻之意。“間”作為動詞有挑撥、隔開、遠離、摻雜、交替之意,如“異才複間出,周道日惟新”(杜甫的《別蔡十四著作》),這裏的“間”有交替的含義。“間”作為副詞有斷續、暗中之意,如“時時而間進”(《戰國策·齊策》)中的“間”為斷續之意。“間”作為量詞則表示房屋的多少,如“安得廣廈千萬間”(杜甫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綜上所述,“間”是指一種把自在與彼在、此時與彼時、主體與客體、主體與主體連接起來的關聯性。不論從物理學還是邏輯學來理解,“間”並不等於虛無,相反,其體現出了一種機會、矛盾或者可能性。此外,“間”字在曆時性發展和共時性地域差異中體現出新時代特征和含義。如在日本文化中,“間”是生活行為中的一種準則、方式與態度,由於其既生活化又哲理化的獨特內涵,致使“間”的意義超出了一般認識和實踐層麵,而是成為了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範疇,成為一種認知與應對外部世界的心理圖式。[1]

(二)設計各因素之間的複雜與矛盾

設計作為一個複雜的綜合體,自誕生以來就不是單向度的,而是以一種多向度、多維的係統為研究對象,設計邏輯中的複雜性與矛盾性已經成為學術界的一種共識。總體而言,設計是協調人、機、環境三者關係的學科。這裏所指的“人”主要指使用主體,人本主義是對當代設計最好的詮釋;“機”(設計物)包含了設計對象的技術功能、機械結構、生產成本、外觀形態等要素;設計中的環境至少包括生產環境、競爭環境、使用環境、生態環境等方麵。而設計師作為設計主體主要的任務是充分研究“人”(使用主體)的顯性和隱性需求,以及各種環境的限製和限定,進而規劃和定義產品的技術功能、機械結構,設計宜人的外觀形態並合理控製生產成本。

在以上所提及的設計因素之間存在著複雜的關係,有些關係甚至是矛盾的。如設計主體的創意與設計物的評價尺度之間、使用主體與設計物的功能技術之間、設計主體與使用主體之間、設計主體與設計主體之間、設計物形式的各元素之間、人的需求與生態環境之間、設計物與使用環境之間等。這些“間”性都是設計作為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需要考慮和權衡的,而這種多向度的平衡和考量使得設計逐漸由解決問題轉向把握關係。

(三)設計“間”性的三個層次

設計成因的複雜性與邏輯的矛盾性使得其顯現出多層麵的“間”性,在此,筆者將這些複雜和矛盾因素的“間”性分為三類:同一關係、巧適關係和對反關係。同一關係是指設計因素自身結構中相同元素的結合,如設計主體與設計主體之間的關係、設計物形態內部之間的關係;巧適關係是指設計因素之間存在著適應性的邏輯結構,如使用主體與設計物的功能技術之間的關係、設計主體與使用主體之間的關係、設計物與環境之間的關係等;而對反關係是指設計因素在某種層麵上是矛盾的。各因素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博弈關係,如設計主體的創意與設計物的評價尺度之間的關係、人的需求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係等。

二、設計中同一因素之“間”的矛盾與複雜性

(一)設計主體與設計主體之間

設計主體與設計主體的關係是在設計出現分工,並在設計過程中形成團隊協作模式後凸顯出的一種複雜“間”性,由此帶來的設計問題在設計的曆時性發展中不斷深化和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