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內外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探析(1 / 3)

國內外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探析

稅收與稅務

作者:毛慧華

摘要:網絡科技的日新月異為電子商務的興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商務的電子化、數字化、網絡化使電子商務具備了優於傳統商務的特質,無論是作為一種交易方式、傳播媒介還是企業組織的進化,在廣度與深度等各方麵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其市場前景越來越受到重視,由此也引發了對電子商務條件下稅收征管問題的思考。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但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然而目前我國的政策法規及征管環境卻與電子商務的發展不相匹配。因此,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強化監管機製,改進創新監管的技術手段,引導電子商務在規範下健康持續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本質 電子商務特點 互聯網市場

電子商務是對傳統商務形式的一場革命,其具有交易數字化、網絡化、虛擬化、信息傳播高速化、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製、可控性差等特點,由此帶來的電子商務稅收征收管理問題也日益凸顯,一方麵電子商務稅收流失加劇,另一方麵對於剛起步的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來說,亟需製度法規的指引以及有效的監管措施來保證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不僅在我國,而且在全世界範圍內都引起廣泛的熱議,各國、各大經濟組織紛紛就該問題展開多層次的探討,以尋求解決問題的對策。故研究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收征收管理問題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國外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探析

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發展壯大,稅款流失的情況也越發嚴重,在是否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上,國際社會的觀點仍存在分歧。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以美國為首的免稅派和以歐盟為首的征稅派。

免稅派的主要觀點包括:強調應該根據互聯網的技術特點,突破傳統有形和無形的概念;加強征管,避免雙重征稅;主張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不適當的限製,應該支持電子商務的發展,遵循中性原則不開征新稅,盡可能遵守現行稅收概念與原則;建議建立互聯網免稅區,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對做互聯網接入的ASP公司免稅,對互聯網上交付使用的軟件和其他數字產品免稅,對國際間互聯網數字產品交易免稅,而對互聯網上的實物商品交易維持征稅;強調尋求雙邊、地區和多邊的電子商務稅收合作,加強與國際經濟組織的聯係,共同消除電子商務全球化的障礙。

征稅派的主要觀點包括:始終堅持保留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權,普遍征收增值稅;修改現行各稅種,尤其是增值稅,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征收增值稅;互聯網稅收法規必須遵從並與商業經營相適應;跨地區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要征收增值稅等。

比較兩派觀點,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上,目前各國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一是應維持稅收的中性原則,避免對市場機製的扭曲,並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二是考慮到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同質性,相關稅收政策應在現行稅製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和修訂,不開征新稅;三是實物交易按現行稅製維持征稅。分歧主要在於數字產品相關稅收和關稅的征收方麵。但鑒於美國在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上享有絕對的話語權,美國的主張對其他國家的政策選擇具有較強的導向作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電子商務實行免稅政策。國外的研究成果對於我們製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應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基本原則——堅持以經濟原則和稅收原則為基礎,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不歧視、不忽視,客觀公正地對待電子商務和其他商務模式,既要維護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又要維持各種商務模式之間的平衡。

二、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的意義

我國電子商務起步晚,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也比發達國家要落後。雖然我國已製定了一係列和電子商務相關的政策法規,但卻未有針對電子商務稅收征收管理的成熟、係統的方案,稅收流失的情況在日益加劇。從政策法規的製定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態度: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發展,逐步規範電子商務活動,逐步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可以預見,未來對電子商務征稅將是形勢所趨。

(一)征稅有利於維護我國電子商務貿易的利益

關於電子商務免稅與征稅的分歧,其實質就是各國的利益之爭。電子商務免稅,對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影響不大,而對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影響較大;對電子商務的輸出國有利,而對電子商務的輸入國不利。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市場經濟不發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決定了我國稅製結構以流轉稅為主,流轉稅比重偏高,所得稅比重偏低。此外,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潛力巨大,但就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在國際電子商務貿易中仍處於消費國的地位。對電子商務免稅會嚴重影響我國的財政稅收,也不利於我國本土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征稅是將來的必然趨勢。而且我國稅務部門也從未表示過放棄對電子商務征稅的權利,隻是目前稅收征管的相關具體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之前,電子商務稅收仍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