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立稅務專業職業標準優化稅務專業課程(1 / 2)

建立稅務專業職業標準優化稅務專業課程

財會教育

作者:王玉娟

摘要:教育部要求高職教育參照相關的職業標準改革課程體係和教學內容。稅務專業的崗位需求和高職的稅務專業人才培養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本文提出稅務專業職業標準的建議,並以此為依據優化稅務專業課程體係和稅務專業教學流程。

關鍵詞:稅務專業 職業標準 優化 課程體係 教學流程

《教育部關於全麵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06]16號)中明確指出,“高等職業院校要積極與行業企業合作開發課程,根據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的任職要求,參照相關的職業標準,改革課程體係和教學內容”,同時明確指出要“加大課程建設與改革的力度,增強學生的職業能力”。在國家已頒布的國家職業標準中(國家職業標準是國家對從事相關職業人員能力的基本要求,它分等級對職業的活動領域、職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水平做了明確規定,為勞動者就業提供了客觀、規範以及統一的從業依據和資格要求)沒有為稅務專業單獨建立職業標準體係,隻有《會計從業資格國家職業標準》中涉及稅務會計崗位的內容,而且對稅務會計崗位具體職業標準的規定很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顯示,近10年來,我國辦理稅務登記納稅戶數以年均5%以上的速度增長,平均每年增加100多萬戶,截至2010年底,我國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為2 600多萬戶,每年社會需要大量新增的財稅人員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由於財稅專業缺乏統一的職業標準,各高職院校培養的財稅專業人員的能力參差不齊,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嚴重影響。因此必須為稅務專業建立職業標準,有針對性地調整稅務專業課程體係,落實教高[2006]16號文件的精神,實現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目標,滿足社會發展需求。

一、稅務專業職業資格標準的建立

各納稅戶的納稅事宜既可以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的稅務會計人員完成,也可以聘請注冊稅務師事務所中從事稅務代理人員完成工作,因此應按照稅務會計崗位和稅務代理崗位分別建立職業資格標準。具體步驟如下:第一步,確定崗位職能;第二步,確定每項職能對應的工作內容;第三步,根據每項工作內容確定能力要求;第四步,根據每項能力要求確定相關知識。下麵分別闡述稅務會計崗位和稅務代理崗位相應的職業資格標準。

(一)稅務會計職業資格標準。稅務會計崗位的職能包括三個方麵:稅款計算申報、稅務基礎工作和稅務協調工作。稅款計算申報的工作內容包括負責各項稅種計算、賬務處理、稅表填製與申報工作,稅收籌劃,出口退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辦。稅務基礎工作的內容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稅務登記、普通發票的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其他稅務資料的管理、納稅情況自查、稅收製度的完善、涉稅問題的分析、涉稅文書的製作。稅務協調工作的內容包括:與稅務部門的協調、與中介機構的協調、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與其他部門的協調。

以稅務會計第一項職能“稅款計算申報”為例說明其職業標準的建立。

(二)稅務代理職業資格標準。稅務代理職能包括兩個方麵: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涉稅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代辦稅務登記,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共享服務係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製作涉稅文書,開展稅務谘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涉稅鑒證的工作內容包括: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稅務代理崗位的兩項職能相關的能力要求和知識要求由於篇幅原因不再闡述。

二、圍繞稅務專業職業標準優化稅務專業課程體係

稅務專業課程的設置應當圍繞稅務專業職業資格標準,對原稅務專業課程進行優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麵:

(一)要求課程設置應當擺脫傳統的、學科導向性的“基礎知識—轉移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相關知識”模式,采取職能分析法指導下的職能模塊結構。以崗位的各項職能作為學習項目。稅務專業職業標準以崗位的形式規定了職業所要實現的活動目標,體現了一個職業活動的主要方麵。即稅務專業主要從事的崗位包括稅務會計和稅務代理。通過對稅務會計和稅務代理職能分析,可以歸納確定從事稅務會計和稅務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對每一項工作內容所需要的專項能力進行分析,將所列的知識點、技能進行歸類,將相同和相近的集中在一起,構成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完成的教學單元或模塊。每個教學單元可以獲得一組專項能力和相關知識,若幹教學單元模塊加起來構成一門或幾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