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來的記者早就不見,消失在了我的眼中。但是我更發愁,因為法院的大門口一定也有很多記者,那我該怎麼進去?
不過我現在應該擔心自己的安危,車速太快,晃動太厲害,我試了好幾次才把安全帶插上,一雙眼睛看著車頭即將撞上前麵的車屁股,被嚇的趕緊捂眼。但顧菲雪非常的鎮定,右手推動檔杆,踩住刹車,打方向盤,再換擋,加油門衝出,那一連串的速度太快,我根本就沒看清楚,車子飛了出去,兩旁的建築物在飛快的倒退。
幾分鍾後,我遠遠的就看見法院臨近,顧菲雪在我麵前第一次露出笑容,隻不過這個笑容我怎麼覺得不對勁!
“坐好啊!”說完後猛踩刹車,我感覺自己的身體不由自主的朝前方飛去,但是卻被安全帶死死拉住,回頭一看,那兩個假人的頭顱竟然直接斷開了仔細一看,後頸居然有一道白色的痕跡,這和死者的傷勢一模一樣。人類的皮膚富有彈性,所以耳機線的拉扯並不會割斷頭顱,如果用更細更硬的線或許可以。
顧菲雪見我愣神,大罵:“傻子,資料拿著快走!”說完後對著被刹車吸引的記者喊道:“吳天在這裏啊,快來啊,好像暈了!”一大批的記者聞聲而來,我拿著資料側著身體從後門悄悄的離開,一個轉身躲在石柱上,見所有的記者都離開後,我身似閃電,直接衝入法院大門。
10:00我站在大堂前的門旁整理一下著裝,推開大門,在觀眾席上坐著滿滿的全是人,左右兩旁高台上也坐著分別十二位檢方以及三位辯護、陪審團、律師,最上方是檢察官,大堂中央坐著一人便是唐春,他身份特殊在會坐著,鑰匙其他人,就會站著被審訊。
我顯得有些緊張,畢竟這是我偵查多年以來第一次到法院當辯護人。我將昨天晚上看的資料在腦中回憶一遍,入座後在檢方介紹完證據後,辯方展開反攻。
我先介紹了自己的專業背景,接著直接導入唐春涉嫌殺害妻子其男友一案。本案依檢方說法,唐春利用在2個月前買的一把折疊水果刀間接的殺害了範香貴及郝衛東,殺人後進行了反偵查,命案現場沒有發現腳印,指紋。接著唐春回到家中將殺人穿的衣服鞋子以及凶刀藏了起來,隨後叫自己的女兒唐蘭跟著一起去了紐約,這是為了製造不在場的證明。
我心裏很欣慰,如果最後不是顧菲雪拿來資料,或許我現在肯定窘態百出。我深吸口氣拿出第一命案現場以及第二命案現場拍的照片交給陪審團傳閱。再將折疊水果刀的化驗結果展開給陪審團看,一麵說明:這把刀上麵除了唐先生的血液外,沒有任何其他人的指紋、血跡。如果唐先生真的殺了人,凶刀上肯定會有被害者的血液,但是經過化驗,凶刀上麵根本就沒有。也就是說,這把刀根本就沒有殺過人,照片裏麵水果刀沾滿了血,很明顯是有想栽贓嫁禍。
我再將第二現場發現的證物上交給陪審團查看,一麵說明:凡是人穿過的衣服在摩擦下都有可能會留下人體的皮膚組織,以及穿衣服時留下的指紋,但是這些證物裏麵根本就沒有任何以上的情況。
陪審席裏傳來一陣竊竊私語,檢察官有些沉不住氣,在交叉盤問我遞交的證物以及證詞無懈可擊,轉而攻擊現場我提出的一個觀點。檢察官大聲說道:“吳組長,被起訴人唐先生以前參過軍,學的是偵查,所以他很有可能用某種藥劑將衣服上的指紋等等消除幹淨了。”
我沒想到檢察官會提出這樣無聊的觀點,我不想浪費口舌鏖戰就不慌不亂的說:“檢察官大人,我有個冒昧的問題想問您。如果您殺了人以後用某種手段消滅了指紋後還會留下血液在上麵,並且將證物放在自己的房間嗎?從以上得來的證物全都是從唐先生的住宅找到的,難道您就沒有懷疑過?之前您也說了,唐先生會偵查,那自然會反偵查,那為什麼第一現場和第二現場差別這麼大呢?”
陪審團一人忽然開口說道:“吳警官,這也不能證明唐先生就不是殺人凶手啊,很有可能是倉促之下忘了將這些東西給藏好了。”
我隻覺得好笑,但麵上沒有做出什麼過分的表情,隻是輕笑一聲說道:“陪審官大人,這個無聊的問題我們不要再研究了好嗎?第一現場清理的幹幹淨淨,但是第二現場卻破綻百出,這不矛盾嗎?”
檢察官麵色有些不善,盯著我氣勢逼人,繼續說道:“你能拿出直接證據,那就可以證明唐先生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足夠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是我從事刑事偵查一直秉持著的原則。證據是法官和陪審員審判的主要依據,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始得為犯罪事實之認定。
證據可以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是一些能夠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親眼看見被告拿刀砍死了受害者。間接證據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須以推論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看見被告走進了被害人的房間,聽見裏麵傳出慘叫聲,被害人即遭砍死,這類間接又被稱為旁證。
檢察係統比較重視,也比較容易接受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比較簡單,使用起來比較方便,而間接證據比較複雜,在應用時必將容易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