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為何遭遇撤職
官場敘事
作者:羅歡歡 劉斌 譚暢
在中國官方語境中,“降級”和“撤職”在操作層麵到底有何差別?遭遇撤職處分的官員主要原因是什麼?他們在被降低職級之後的仕途又會變得怎樣?
什麼是降級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按照從輕到重順序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關於“降級”怎麼實施,2010年,中紀委、中組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給予公務員降級處分,降低一個級別。此處的“級別”,並不是老百姓日常稱謂的“縣處級”、“廳局級”等,而是特指“公務員級別”。
在中國公務員體係中,職務、職務層次、級別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以一位縣長為例:縣長是他的職務;縣處級正職(俗稱正處級)是他的職務層次;他的公務員級別則是正處級對應的18至12級。具體來說,在縣長上任伊始,他的級別是18級。如果他連續5年定期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那麼這位縣長就能每年晉升一個公務員級別,直至到達正處級對應的最高級——12級。
通常來說,一個縣長所處公務員級別與其工資直接掛鉤,很難被外人所知。比如張田欣和趙智勇都屬於副省級幹部,該級幹部對應的級別是10級至6級,他們究竟屬於哪一級,隻有相關組織部門才能知曉。
“降級隻是降低工資級別。”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般一次隻降一級。“例如某縣發生群體性事件,為了平息輿論,上級對縣長先進行免職。但是,免職並不是處分而是一種組織處理。”陸群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紀檢部門隨後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如果最後決定給予他降級處分,那麼就隻將他的級別降低一級。假設這個縣長的級別是12級,處分之後他就會變為13級。但是,再給他安排職務的時候,必須還是正處級職務”。
隻有一種情況下,“降級”官員會被降低職務層次。“假如這個縣長剛剛上任,還是一個18級公務員,那麼如果被降級處分的話,他就要降低一個職務層次,變成縣級副職。”陸群說。
他們為什麼被撤職
與降級相比,撤職是更為嚴厲的處分——它會直接降低官員的職務層次。
對於撤職的實施方法,《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明確規定,“給予公務員撤職處分,撤銷其現任所有職務,並在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工資。撤職時按降低一個以上(含一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一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
作為僅次於開除的處分,撤職是對公務員臨近違法行為的一種懲戒措施。關於何種違紀行為會遭到撤職,“至少公務員法規定的比較模糊,”國家行政學院楊偉東教授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地方紀委在實施過程中,都有自己的選擇空間。”
為厘清官員被撤職原因,南方周末記者梳理了2013年4月至今,各級紀委公布的104個行政撤職處分案例。發現接近八成被處理官員觸犯了單條紀律,其餘兩成官員至少觸犯兩條及以上紀律。在79個觸犯單條紀律官員案例中,“錢”、“不正當男女關係”、“公車”和“酒”是出現頻率最高的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