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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腐敗,我們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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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刊編輯部

近年來,中國的科技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為中國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助推能量。在此過程中,中國的科技工作者成為中國社會經濟領域中代表先進生產力的卓越階層,同時中國的科技事業隨著中國經濟的長期高速發展,其人、財、物之基礎也日益強壯,國家每年在科技領域的財政投入都以20%的幅度增長,可以說我國的科技事業基本走出了經費短缺的年代。

但是,據中國科協的一次調查顯示:我國的科研經費直接用於項目本身的比例還不到一半,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貪腐黑洞正逐漸銷蝕國家投入科研領域的那一部分公共資金。

腐敗的觸角已經伸入科研領域,科研腐敗成為時下一種新型職務犯罪形式。並且,圍繞著科研經費,教授、財務會計、科研儀器采購人員等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腐敗生態鏈。利用職務之便,掌握大筆經費的科研人員淪為新的腐敗人群,來自公共資金的科研經費被冒領、多領、挪用、浪費……

科研領域的腐敗有很多原因。對科研經費監督乏力、科研人員“行政化”及老舊的經費結算製度等給腐敗提供了溫床;個人貪欲、從眾心理淩駕於本就薄弱的法律意識,科研工作者們從一個個“窮教授”變成了“富教授”,勤思、求學之路順勢成了貪腐幽徑。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而當孕育這股強大力量的領域成了腐敗溫室,國家民族走向強盛的腳步又該何去何從?我們的“中國夢”何時才會實現?在這裏,我們打出了一個個問號,但更希望看到的是一個句號。

不務正業的科研經費

文/嚴州夫

過去,中國科技投入不足,製約了科技創新。現在,資金到位了,但大量的錢卻沒有用在正事上,科研經費成了部分科研人員的“圈錢”法寶。中國科協一項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於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

科研經費中的大部分流向了何方?調查發現,有些是通過采購回扣流進了私人腰包;有的是通過勞務費流入圈內人的口袋;還有大量的資金是通過交通費、差旅費、資料費和餐費等被當事人揮霍和進入私人的賬戶,僅以考察和調研為名,一些研究人員幾乎完成了環球旅行。

用途一:包二奶

段振豪,曾入圍中科院院士有效候選人,曾任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卻因為妻子的舉報而名譽掃地,進而在紀委介入後被查出經濟問題。2013年元旦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2011年6月29日起,一個名為“感歎人生”的博客連續發博11篇,以圖片和文字的形式指控他包二奶、養私生女、找小三和小四。帖子指出,段振豪包養二奶的費用來自科研經費。段振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這些帖子是他妻子發的,但內容失實,他已起訴離婚。

段振豪稱,隻是捐精給對方生孩子,但捐精一說引發輿論關注。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網站發布聲明,稱發現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汙,中科院監察審計部門核實後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2012年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身著號服、戴黑框眼鏡、梳整齊側分頭的段振豪正在候審,緊隨其後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車春蘭,案發前,她是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計算機地球化學學科組秘書。

舉報段振豪的妻子一直沒有現身,與她最初在網上舉報、到中科院撒傳單相比,事態的層層升級已非她所能控製,直至本案宣判,她的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檢方起訴書顯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間,段振豪擔任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申請、項目執行直至結題驗收全過程。而他的秘書車春蘭為學科組提供輔助性工作。二人於2002年至2011年7月間以報銷科研經費為由,使用虛假的票據報銷差旅費等共計124萬餘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項後給車春蘭少量好處費;2011年5月,段振豪與他人簽訂虛假的網站開發合同,使用虛假的票據報銷網站開發費,騙取科研經費5.85萬元;車春蘭於2003年至2010年間用假票據報銷17.85萬元。

根據檢方掌握的證據,段、車二人的作案手法,主要是找虛假票據以各種名義從科研經費中報銷。報銷名目包括差旅費、複印裝訂費、勞務費、租車費以及網站開發費等。為他們提供票據的人包括段振豪的親友、學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課題組成員的名義將票據從財務處報銷,而課題組成員崔某等證實,這些研究內容基本上都是在實驗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沒有因科研出過差。每次報銷拿到錢後,段振豪承認他都會給車春蘭幾百塊錢好處費,還給學生發過勞務費,將部分現金放在辦公室備用,其餘款項都存在了銀行賬戶,後將賬戶錢款轉存到妻子名下。

經審理,法院認定二人共同貪汙124萬元,段振豪單獨貪汙5.85萬元,車春蘭單獨貪汙17.85萬元。不過,鑒於段振豪能夠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車春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於從犯,並能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最後以貪汙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

用途二:炒股票

2009年9月1日,國家審計署發布當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稱,中國科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如2003年12月,中科院軟件所挪用科研經費150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了150萬股某公司的股份。

無獨有偶,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深圳等地的科研單位。

在2009年召開的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深圳市審計局局長陳誌剛受市政府委托作了《深圳市200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根據報告,2008年深圳市本級預算收入完成情況較好,為該市完善公共財政、改善民生提供了充足的財力保障。但在預算管理、專項資金使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等方麵仍存在多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深圳大學3.38億科研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個別單位存在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深圳市精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獲得市科技研發資金無息貸款500萬元後,將450萬元轉入股票保證金賬戶用於股票投資。

對於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使用存在的問題, 深圳市審計局已建議深圳市科信局提前對科研項目進行受理,合理安排各環節時間期限,提高項目審核效率,會同深圳市財政部門及時下達資金計劃;嚴格執行《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相關操作規程,加強對科研資金的後續監管及考評工作,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資金使用的後續監管,完善科研項目的驗收程序,加強科技成果的評估。

用途三:填“金庫”

國家科研經費也敢轉移到私人賬戶並私分?白雲化工數名前任高管涉嫌以此方式貪汙179.6萬元,原科技發展部經理黃凱被指分得63萬元,2011年10月17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

據指控,2008年,廣州白雲化工實業公司(下稱白雲化工)與烏克蘭合作引進碳納米管連續生產製備、核汙染清除裝置等項目的實驗設備管理等技術,多個項目獲得國家科研經費。時任科技發展部經理的黃凱夥同原副經理楊力強、郭鳳誌,將179.6萬元國家經費轉移到私人賬戶並私分,其中,楊力強分得46萬元,黃凱從中分得63萬元,均涉嫌構成貪汙罪。

2011年7月,楊力強第一個過堂受審,10月17日,黃凱涉嫌同一犯罪事實在廣州中院受審。時年43歲的黃凱是四川人,2001年進入白雲化工,2009年辭職以前一直擔任經理職務。拿著手寫的滿滿兩頁辯護詞,黃凱顯得十分鎮定,應對法庭訊問,他都予以高聲回應。

“我是冤枉的!”這是黃凱在庭上的第一句話。黃凱辯稱,2008年項目談妥的時候,郭鳳誌和楊力強找到自己商量,想要將國家劃撥的一部分科研經費轉移到私人賬戶上,然後他們三人私分,希望黃凱能予以配合。“我當時就一口回絕了,並表示這樣做是堅決行不通的。”但是,“就在2009年的1月份,他們(郭鳳誌和楊力強)先後共給我送來17萬元”,黃凱說,他們當時稱“是過年錢”。

黃凱自稱,雖然意識到郭鳳誌和楊力強可能有事相求,但想到大過節不能掃人家的麵子,便收下了,而自己當時並不知道這就是從國家經費中截留的錢。

對於黃凱的供述,檢察官質疑:“17萬不是一個小數目,過年給這麼多不覺得不正常麼?”黃凱語驚四座:“我年收入50多萬,十多萬對我來說很正常,根本不是什麼大數目。”檢察官當場斥道:“你這樣的回答不僅侮辱人的智商,還侮辱人的情商!”

然而,公訴人在質證階段出示的郭鳳誌和楊力強的證言,兩人都將矛頭直指黃凱,稱“截留款項是黃凱出的主意”,他們兩人隻是合作罷了。

最後,公訴人認為,黃凱貪汙一案情節清楚、證據充分,而黃凱在庭上翻案,多次否定自己之前的供述,認罪態度惡劣,不應減輕判罰。

在最後的自述中,黃凱表示自己“非常後悔,非常蠢”,還稱自己“跟那些貪圖錢財的人是不同的,我和那些收錢給別人開綠燈的人也是不同的”,此前已要求自己的家人向辦案單位退交贓款26萬元,懇求法庭寬大處理。

用途四:滋潤生活

重慶市渝北區科委原主任李芬(化名),利用職務之便,在酒樓、家門口等地大肆收受他人現金31萬餘元。2012年7月,李芬被渝北區法院以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李芬今年49歲,自2007年起擔任渝北區科委主任。2010年中秋節,李某在小區門口收到重慶一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的一盒月餅,回家打開一看,是一捆現金,有5萬元。李芬很自然地“笑納”了,因為胡某的項目得到了渝北區科委的經費支持。2011年中秋,李芬又收到胡某的月餅,裏麵放有10萬元。

2011年6月,某公司項目經理鄭某,聽說李芬的女兒結婚,受公司董事長安排,購買了一條價值7791元的黃金項鏈給李芬,因為公司在三年前曾獲得過渝北區科委約300萬元的經費。據查,李某在女兒結婚時,還“笑納”了某科技發展公司負責人送來的1萬元。

同年8月,該公司邀請李芬到加拿大去考察,李說走不了,項目經理鄭某便把4萬元費用送給她。鄭某按李芬的安排,把這筆錢交到一個旅行社門市的,後被李芬拿走。

唐某是某汽車配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09年至2011年,該公司連續三年均向渝北區科委申報了科研項目資金並獲得審批。為感謝李芬的關照,唐某於2009年9月的一天,在江北觀音橋某高檔酒店宴請李芬時送給她5000元,次年9月在空港“鑫香溢酒樓”宴請李芬時送她1萬元。2011年底,又在某酒店送給李芬1萬元。

據查實,2009年至2012年間,李芬在擔任渝北區科委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主持渝北區科委全麵工作,包括負責實施科技計劃項目工作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1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2年2月中旬,李芬得知渝北區科委其他負責人蔡勇、周勁鬆等人被查處,心裏害怕,遂退還給當事人20餘萬元。2月20日,李某主動到渝北區紀委投案自首。案發後,李的親屬代她退出贓款7.5萬元。

渝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李芬係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采納她辯護人提出的減輕處罰的建議,遂在一審中以李某犯受賄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對她犯罪所得的錢款予以追繳。

用途五:買私車

南京副研究員杜國平涉嫌貪汙科研經費一案,2005年3月在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杜國平犯有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妻董巧雲也因相同原因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杜國平,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原子能農業利用研究所原高級工程師、副教授,1978年畢業於武漢某大學後分配到中科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

“當時的條件很差,工作也很辛苦。我在新疆生活了八年,卻不知道烏魯木齊的樹葉長得怎樣——因為樹葉還沒開始長的時候,我們就要到野外考察去了,一直要到樹葉落了後才回到烏魯木齊。”20多年後的今天,美麗的新疆留給杜國平更多的是一種辛酸。更讓杜國平難以忍受的是,出生於湖北的他,不服新疆水土,渾身發癢,“全身沒有一處不癢的”。1986年,出於對杜國平的照顧,組織上將其調到了江蘇省農科院原子能研究所工作。

在大學,杜國平學的是水利,與原子能“風馬牛不相及”。但是,這種跨學科、跨門類的工作卻給杜國平後來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和便利的條件。2001年,時為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副研究員的杜國平在發明“地下水流速流向高精度測量裝置”和“智能化地下水動態參數測試儀”兩項國家級發明專利的基礎上,向國家科技部申報了“智能化地下水動態參數測量儀應用示範”項目,申請到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50萬元。作為智能化地下水動態參數測量儀的第一發明人,杜國平自然成為這個應用示範項目的負責人。

在組建該項目課題組時,他不顧別人反對,把隻有初中文化水平、一直在單位從事電工工作的妻子拉進課題組做自己的助手。這樣,一個國家級科研項目也就完完全全成為了杜國平開的“夫妻店”。自從進了課題組,董巧雲就開始慫恿丈夫多撈點錢,“我嫁給你這麼多年,太辛苦了,現在別人都買車了,而我什麼都沒有。我們能否利用這個科研項目撈點錢,買輛車?”

經過妻子的多次勸說,杜國平由最初的猶豫到最後終於同意了。2002年3月,根據實際應用的需要,杜國平準備給參數儀配置一套計算軟件,以提高儀器的工作效率。於是,在董巧雲的一手操作下,一套請私人編程僅花了6000元的軟件虛報成了15萬元。為將這15萬元套取現金,董巧雲又通過熟人找到南京某科技公司,將15萬元轉到該公司賬戶。扣除1.8萬元稅款後,她將剩餘13.2萬元全部提現,購買了一輛賽歐汽車。作為課題組的負責人,杜國平明知妻子在作假,不但沒有加以幹涉和阻止,反而順水推舟,幫助其偽造軟件開發合同等,然後在發票上簽字報銷。

在南京市玄武區看守所,已是滿頭白發的杜國平一直堅持自己“挺冤枉”。“這套智能化地下水動態參數測量儀,是我花了四五年時間搞起來的。在申請國家專利前,我自己先期投資了二三十萬元。這項技術已應用到20多個省、市的60多項工程項目當中,產生了六個多億的經濟效益,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很大貢獻。”言下之意,他為社會作出了那麼大貢獻,即使貪汙一點也沒什麼了不起。杜國平覺得“挺冤”的另一個理由是,他是課題組組長,完全有權力支配屬於該課題範圍內的經費,隻要能按照相關合同,按時完成科研任務就行了,別人不能對此指手畫腳。“科研人員私自用點科研經費,我不是第一人,這種情況在業內是一個公開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