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融情於理,自我提升(1 / 1)

融情於理,自我提升

新視點

作者:曹堅

對於即將步入社會的應屆畢業生來說,習近平總書記在天津時說的一席話深有啟發與借鑒意義。他在近日的天津和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等座談時再一次強調,做實際工作情商很重要,(社會實踐)更多需要的是做群眾工作和解決問題能力,也就是適應社會能力。他語重心長地指出,老話說,萬貫家財不如薄技在身,情商要與專業知識和技能結合。

那麼,對於臨近畢業的青年們來說,該如何才能夠改善就業窘狀呢?這裏,我們還是要說到一個古老但十分重要的概念——情商。

不同的工作性質,不一樣的工作崗位對一個人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對人的情商要求有相通之處。一個人,如果不具備良好的情緒控製力、與人溝通的技巧、協調合作的能力、敬崗愛業的精神,就是有再精深的專業知識和聰明才智,也很難勝任本職。

雖然眾畢業生們將要從事的工作千差萬別,但是工作態度和處理問題的方法還是可以融會貫通。以筆者所從事的刑事檢察工作來說,這是一門對專業知識要求很高,同時對司法人員的情商要求也很高的職業。一位初學法律者如果僅僅是具備了司法考試職業資格,拿到了相應的法學教育學位,還不足以證明其一定適合司法工作,還必須通過長期的司法實踐經驗的積累,至為重要的是在處理一起起案件時將司法的情與理融會貫通。例如,刑事檢察工作經常需要援引法條,而法條是客觀存在的,如何解釋運用好法條就需要情商與智商的結合。恰如其分地解釋法律的能力非一日之功,不但需要經年累月的專業知識的厚重積累,更需要豐富的人生經驗感悟、觸類旁通的智慧曆練以及自然樸素的正義感召。生活智慧的體驗和對正義的孜孜以求則為解釋法律工作注入了理性、溫情、人性與公正,檢察工作的初入茅廬者與資深檢察官對同樣的案例也許會有不同的司法認識,蓋因人情世故的經驗和智慧的差異使然。

刑事檢察工作需要檢察人員對人民帶著感情,對當事人帶著負責任的態度,細心敬業的精神不可或缺。對案件事實要反複推敲把握,不放過每一個蛛絲馬跡,這也許不需要太高的智商,但相應的情商必不可少。優秀的司法官員其之所以優秀,往往是在細節上字斟句酌,通過經年累月對細節的孜孜以求,來追求公平正義的要義,從而得到了同行乃至社會的廣泛認同。在這一點上,中外的優秀典型法官概莫能外。全國模範法官宋魚水長期在基層法院工作,經常麵對很多“不起眼”的小案。她告誡自己,不能輕視小額案件,因為小額案件往往涉及百姓生活。她體會到老百姓邁入法院大門所需要付出的勇氣,在細節上下足功夫。例如,她的法律文書風格平實,深入淺出,善於運用淺顯的通俗語言,盡量避免使用晦澀的法言法理。因為她知道,既然判決書是給當事人看的,就應當讓他們看得清楚,看得明白。又如日本上世紀的著名法官橫川敏雄,亦是一位在細節上體現司法公正的法官。在辦理某起學生涉嫌的刑案時,出於盡量減少司法追訴對該學生未來工作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的考慮,關照警官在記者采訪報道案件時遮掩涉案學生所戴手拷。事實也證明他的良苦用心並沒有白費,該學生後來改過自新,獲得了體麵的工作。

刑事檢察工作需要檢察人員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這也是一種必要的情商。對社會大眾而言,他們對司法(包括檢察工作和審判工作)的印象來源於現實生活中與之打交道的一個個具體的司法人員,來源於司法人員處理各種司法訴求的一個個既相對獨立又渾然一體的司法行為。中國特色司法製度的基本屬性和價值選項,不但要體現在指引開展司法工作的宏觀司法政策以及司法製度的架構上,還要切實做到與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而具體的司法行為水乳交融。“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唯如此,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才能踏踏實實、真真切切。

融情於理,提高自身素質,是畢業生走向工作崗位所必須掌握的技能。豐富自我、改變自身,這也是應、往屆畢業生提高就業率,緩解就業壓力首要考慮和最易實現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