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千裏之外與字裏行間(1 / 2)

千裏之外與字裏行間

人與事

作者:王雍爾

“俞老師,有人曾說我像一把鏽跡斑斑的刀,遇到您這‘磨刀石’不斷打磨掉我身上的鏽跡,讓我的內心深處看到光亮。是遠方的您和身邊的老師同學一起徹底改變了我 ,改變了我的心境,我的認識,我的向往,您成了我心中的太陽,期盼永遠從您這兒得到陽光,得到溫暖……”

這段話摘自一封遠方來信,寫信人是安徽一個小縣城的高中學生,名叫樂樂。收信人是上海市“十佳檢察官”——黃浦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檢察科的俞國花。

因為一次偶然的失足, 17歲的樂樂涉案成了刑事犯罪嫌疑人;又因為檢察官和學校老師、親人的共同悉心幫教,他重新站了起來。鑒於他的悔改表現,今年二月,黃浦檢察院依法對他作出不起訴決定。

“蘋果”遮住了太陽

回想起那段難堪的經曆,樂樂覺得臉紅,並且後悔。

他說,因為自己成績一般,初中畢業後就不想再讀書了,覺得反正將來考不上大學,讀高中沒意思。

2011年3月,樂樂通過親戚介紹,到上海市中心一家花店打工。同年四月的一天中午,他在為一家酒店養護花卉時,看到二樓工作間的櫃子上躺著一部心儀的蘋果手機(價值人民幣3120元)。見四下無人,他就伸手拿來藏在褲袋裏悄悄離開現場。

當天下午,樂樂得知被害人已經報警方知事態嚴重,就匆匆攜竊得的手機逃回家。他對明知事發卻不去歸還手機的解釋是“太想用那個手機玩遊戲了”。

玩網絡遊戲是樂樂的最愛,可惜家裏沒有電腦。他的父母來滬謀生多年,父親在一家企業打工,母親在一家小飯店幫廚。父親平時對他管教嚴厲,隻是從來不曾走進過兒子的內心世界。當他得知兒子偷拿他人手機時暴跳如雷,好一頓責罵。第二天,他代兒子把手機送還被害人,數日後又陪同兒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於是,樂樂被取保候審。

2012年8月中旬,公安機關將此案以盜竊罪移送黃浦檢察院審查起訴。此時,樂樂已被安徽老家的一所高中錄取。

這起案件的辦理是沿著刑事訴訟程序繼續走下去,還是暫緩一下給涉案的未成年對象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黃浦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經過仔細審查,認為尚未成年的樂樂是因為一時貪念實施了盜竊犯罪,但他的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能夠投案自首,而且有認罪悔罪表現,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於是,該院從著力教育挽救出發,對其作出訴前考察三個月的決定。

因為這個訴前考察的決定,讓跌倒的樂樂看到了重新站起來的希望;也因為實行訴前考察,專職從事未成年涉案對象幫教工作的俞國花檢察官與樂樂結緣。

第一次約見,樂樂穿著時尚的休閑衣,一頭染成黃色的長發,眼神中透著迷茫,神態拘謹。

簡短的對話之後,俞檢察官拿出了一張白紙、一支鉛筆和一塊橡皮:“請你用鉛筆在這張白紙上,任意地畫一幅包括房子、樹木、人物在內的畫,想怎麼畫就怎麼畫。”俞檢察官親切柔和的聲音讓樂樂的神態放鬆了一些。他遲疑地拿起了鉛筆……

從樂樂完成的房、樹、人繪圖心理測驗表明,他的性格偏內向,心智不夠成熟,自我方向感缺失。但是,俞檢察官注意到,他這張畫的右上方有一個太陽,盡管光芒淡淡的,卻顯示他內心渴望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有希望就有救!”俞檢察官在和樂樂一番長談,詳細了解他的個性特點、成長環境、目前心理狀況之後,與本案的承辦檢察官莫葦菁一起仔細分析,擬定了詳細的考察幫教方案。

考察於千裏之外

溫暖在字裏行間

因為樂樂將回老家上高中,怎麼將暫不起訴的幫教考察落到實處是關鍵。

然而樂樂的父母為生計將繼續留在上海打工,經與樂樂父親反複商量,決定請樂樂在老家當教師的伯父為臨時監護人。在征得他伯父本人同意後,又通過他請樂樂就讀學校的班主任和數位任課老師一起幫助樂樂成長。

開學前,俞檢察官與樂樂話別。樂樂說,他為自己的罪錯感到後悔,如今最擔心的是被周圍同學知道。俞檢察官鼓勵他放下心理包袱,把上高中作為一個新的開端,並給了他三條建議:你要從改變發型和穿著開始,給人一種積極向上的感覺;每天出門上學前,對著鏡子說:“新的一天是美好的,我是一個好學生”;擠時間多閱讀課外讀物,充實自己,提高素養。同時,俞檢察官還向樂樂提出了每月參加一次公益勞動、寫一份書麵思想彙報的要求。樂樂一一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