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的本分
刊首快語
作者:楊萬國
1776年,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細致觀察了英格蘭一個小小的扣針製造廠。這裏的10個工人,一個人抽鐵線,一個人拉直,一個人切截,一個人削尖鐵絲的一端,一個人磨另一端,以便裝上圓頭。要做圓頭,又分成兩三種不同的操作。裝圓頭,塗白色,乃至最終將扣針裝進紙盒,都成為專門的職業。
斯密發現,在這樣一個機械設備簡陋的小工廠,10個工人如果勤勉努力,一日能成針12磅。按每磅中等針有四千枚計,這10個工人每日就可成針四萬八千枚,即一人一日可成針四千八百枚。而如果他們各自獨立工作,不專習一種分工,那麼,他們不論是誰,絕對不能一日製造20枚針,說不定一天連一枚針也製造不出來。斯密認為,在一個政治修明的社會裏,人民得以普遍富裕,是各行各業分工的結果。
可見,社會分工是多麼重要,可惜,我們常常忘記了。
最近,新京報報道了北京“井底人”王秀青的故事。這位三個孩子的父親,在北京的地下熱力井穴居10年,幹“黑洗車”的營生。報道後,市政部門立即用水泥封掉了井口。因為媒體的報道,導致王秀青們失去了住處,報道引來同行的質疑,一名媒體人稱自己數年前就知道此事了,他認為:“王秀青們不需要媒體關注。”
細察媒體人此番爭論,緣於多數人忘記了自己的職業本分是什麼。記者,按照中國職業分類大典,屬新聞工作者,是中國1838個職業的一種。記者的職業本分就是為社會采集、報道新聞。
王秀青穴居井底10年,從一個記者知道這件事的第一刻起,他的職業本分就是把王秀青的命運以最公允、最真實的原則告訴讀者。至於報道之後相關社會組織的反應,那是另一層麵的社會分工:市政局可能搗毀他的“家”,民政局可能救助他,城管局可能取締他的“黑洗車”營生,而某個公司可能給他提供一份合適的工作……
凡此種種,構成了社會的分工。市政局在判斷是否允許王秀青們穴居井底方麵,顯然比記者專業。隻要這些分工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遵從各自專業的判斷履職,最終的方向會是產生好的結局,而不是相反。
在我國的現實中,記者職業被賦予過多的角色幻影。麵對報社門口常有的訪民,各種紛至遝來的舉報信,記者常常混淆了自己的角色,以為自己是慈善工作者、檢察官、法官,抑或心理按摩師。
試想,如果一個警察在抓逃犯前,先考察其幼子是否需要慈善組織介入援助;一個記者在報道穴居者之前,先查查此人是否是逃犯需報於警方;一個法官在判案前,先思考一下此案的新聞性,進而去撰寫有新聞閱讀品質的判決書,社會分工會多麼紊亂,豈能不亂套?
如果一個記者把自己當做慈善人士,把大量沒有新聞價值的求助信息登在報紙上,或者把自己當做法官,在報道中追求法律條文的完整贅述,而不是新聞作品的生動和翔實,那這個社會的新聞產品一定類似斯密所觀察的——沒有分工生產的扣針,質量粗劣堪憂。同樣,如果一個記者麵對讀者理應知道的新聞刻意隱瞞,既是不職業的表現,也與社會分工的原則抵牾。甚至,是對讀者的怠慢和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