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頂包的凶手?(2 / 2)

四叔出院了,本來他住院是暈倒在公安局,我才是受害人。趙檢察長給我出氣,我挺感激他的,傳聞真假與我無關。趙檢察長收拾了兩個刑訊逼供的警察是不爭的事實,也就間接保護了我。還要支持我申請國家賠償,對此我很感激。醫生不讓出院,又是花國家的錢,看來過年要在醫院過了。

第二天一早,四叔匆匆趕來,非要拉我去喝羊湯。並許諾給門口的警察捎來一碗,看門的警察一高興,我們就出來了。病房樓背角僻靜處,四叔掏出幾件東西,“說,這些東西哪來的?這是你工作服衣兜裏的,我洗你的帶血的工作服發現的”。我一看,一張卡,一個金戒指,一個優盤。我搖搖頭,“我從來沒有這些東西,根本不是我的”。四叔說,“是不是你拿了別人的,好好想想”。“不可能,我兜裏東西我能不知道,我一個小孩子,誰的東西會讓我保管,四叔你來詐我,不是你的東西吧”討論了一會兒,沒有頭緒。四叔說“我也不敢交給警察了,說不定,又惹出什麼禍來”。停了停,“走吧,先吃飯”。

錢氏羊湯格外出名,好的有錢人開著汽車來喝羊湯。大大的招牌《錢氏羊湯》,三四個人在忙,有點管燒火,管端碗收拾桌子。門外二十張小桌,座無虛席,好熱鬧。四叔在排隊,讓我去占兩個座位。我用眼睛一掃,看到兩個快吃飽的,近走過去等著,人家一走,急忙坐下,並且用書包占了一個座。回頭,四叔還沒有排上個,慢慢等,手冷揣進羽絨服兜裏,忽的靈光一閃。那些應該是方便麵的東西,確切的說是方便麵放在我兜裏的東西。一切就順理成章了。羊湯來了,從鍋裏盛一勺肉添一勺湯,再澆上辣椒油,放上香菜,放上兩個饅頭,一個托盤11塊,好貴的東西,也是確實好吃。我和四叔吃的滿頭大汗,辣的心裏舒服。帶一份回醫院,我倆邊走邊說。我講了我的推論。四叔說,“可能是這樣,要緊的事是怎麼處理?”交警察?交大順集團?交凱利達大酒店?四叔拿不定主意。這可是結了案的,方便麵包裏的東西全都找齊了,現在算不算偷,我已經斬釘截鐵作證,我沒有拿過一點東西。

檢察院又來人調查,說已經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需要核實一下公安局提供的證據。我還是老話,沒有看清車號沒有看清司機。我不會像劉明哲,變了證詞,險些成了偽證罪,公安局刑事拘留,還用了測謊手段。幸虧他是成年人,要換成我一個小孩子,嚇也嚇死了。因為我不能直接指證肇事司機,作用不大,檢察院的讓我簽字後就走了。兩個檢察人員意味深長的說“假如,你看清了肇事司機是誰,整個案子就翻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