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財務管理工作創新推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若幹思考
本刊專稿
作者:原梅生
摘要:在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大局中,財會部門既是後勤保障部門,又是攻堅主力部隊,一方麵肩負著為供銷合作社爭取事業發展資金的重任,另一方麵承擔著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具體職能。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就供銷合作社財會部門如何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服務並推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關鍵詞:供銷合作社 財務管理 創新
一、積極爭取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沒有國家政策和財政資金的支持,隻靠供銷合作社一己之力是遠遠不夠的。2009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40號),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供了一係列政策支持,近幾年來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也越來越大。爭取資金支持、服務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係統財會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麵對新形勢、新任務,筆者認為,財會部門要進一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研究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出台的一係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為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在爭取財政扶持資金的同時,管好用好資金至關重要。不可否認,我們一些項目單位在資金使用上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問題,這反映出當前各級供銷合作社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監管從意識到手段都還不到位,與新形勢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仍不相符,財會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並從思想和行動上做出相應調整。
(一)深入理解當前財稅體製改革的形勢
一是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製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對保留專項進行甄別,屬地方事務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針對2014年財稅政策,明確提出要“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嚴格控製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製。將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由2013年的220個減少到150個左右”。目前,中央財政已將“新網工程”在內的多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整合為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中一部分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綜合改革工作,重點支持“新網工程”和為農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二是專項資金分配方式變化。“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是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要求“將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財政專項資金將切塊到省,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社負責項目審批與資金分配,承擔專項資金監管責任。省級社財會部門要履職盡責,積極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協助做好資金分配工作,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跟蹤監管。
三是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國務院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作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都可以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供銷合作社是經濟組織,不是行政部門,是服務的提供者,不是服務的購買者;要做的不是簡單的“分錢”,而是利用財政資金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財會部門要主動適應財稅體製改革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明確定位、轉變觀念、改進方式,管好用好財政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