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財務管理工作創新推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若幹思考(3 / 3)

(三)發揮信息“中樞”的作用

除了財政專項資金爭取和監管外,省級社財會部門還要更好地發揮信息“中樞”的作用,積極參與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重視收集各類信息,並讓這些信息流動起來,為財會工作服務。具體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全麵掌握本省綜合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省級財政部門和總社;二是積極下基層調研,全麵、深入地了解基層社、社有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情況,從為農服務的角度挖掘典型案例,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上報省級財政部門和總社;三是密切與省級財政部門的聯係,及時掌握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地方專項資金的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總社。

二、完善社有資產監管,推動體製機製創新

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核心是體製機製改革,汪洋副總理在總社呈報的五屆九次理事會工作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供銷合作社應“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能夠發揮自身優勢、更富活力和效率的體製機製”。社有資產監管體製機製改革是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社有資產監管體製機製創新也是財會部門職能所在。這兩年一些地方在社有資產管理和維權方麵陸續出現了一些問題,經過各方共同努力,問題都逐一得以解決。目前來看,我們現在確實需要一個有效力的法規來維護供銷合作社的資產權益,現在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給我們的資產監管體製提供了進一步理順的契機,國務院也原則同意適時啟動《供銷合作社條例》的製定,筆者建議在這個條例中就資產問題進行重點規範,為保護社有資產安全、推進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一個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積極探索推進農村合作金融工作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要在“管理民主、運行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4]17號)對此做出了進一步明確,這為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政策機遇。農村合作金融是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改革方案中也都對農村合作金融進行了係統的謀劃和設計。為紮實推進係統農村合作金融工作,2014年以來,總社財會部借全國人大財經委和農委、銀監會等部門牽頭召開的相關專題會議,積極主動地向各有關部委介紹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情況,交流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基本思路。各地近年也探索並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但總的來看,對如何選擇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金融工作的方向與路徑並形成特色,以及如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等還缺少科學、規範的頂層設計,我們要發展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組織體係仍然麵臨較大的法律和體製障礙。筆者認為,要推進農村合作金融工作,不能隻停留在轉發文件、照本宣科的低層次上,要切實轉變思想、大膽嚐試,爭取實現更大突破。各級供銷合作社財會部門應主動發揮職能作用,整合係統優勢和資源,共同努力、上下聯動,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形成有供銷合作社特色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營運模式,力爭早日實現供銷合作社農村金融工作的重大突破。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