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企業財務管控體係建設的幾點思考(1 / 2)

財經縱橫

作者:許丹 張記朋

摘要:本文通過對集團財務管控的模式、層次及管理方式的分析思考,提出適合我國企業發展的集團財務管控體係建設建議。

關鍵詞:集團公司;財務管控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1-0139-01

一、集團財務管控的模式:集權還是分權

集團財務管控要體現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為推動企業集團的快速健康發展,集團總部的積極性及下屬公司的積極性都必須得到充分的調動。集團總部的戰略製定、資源配置能力,下屬公司的生產、營銷及創新意識都必須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在財務管控上要適時地運用集權與分權的方法。

在集權方麵,集團總部要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國家財政金融政策法規的變化、行業景氣度等,靈活而又審慎的調整集團財務管控策略和方式方法,拓展融資渠道,適時調整優化資本結構,合理降低綜合資本成本,從整體上降低企業財務風險,提上企業價值,以更好的實現企業集團製定的戰略目標。以下幾個方麵的財務管控權應全部或大部分集中到集團總部來:投資決策權,包括產能擴張、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重大股權投資等;重大事項,包括兼並重組,主輔分離及輔業改製,搬遷及土地置換等;製度體係建設,如會計核算辦法、會計科目及編碼、重大財務事項管理、資產減值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等。

在分權方麵,集團各成員子公司要對成本管理,費用控製,運營資金的管理等具體性的、戰術性的問題做出及時科學的決策。集團總部要給予下屬企業適當的運營自主權,並在適當的時候給予宏觀指導。這樣做,既充分尊重了各下屬企業的法人地位,又有利於集團總部集中精力,做好資本結構、財務資源配置、預算管理、風險控製等重大事項。

二、集團財務管控的層次

企業集團內部的組織機構比較複雜,一般分為如下的結構層次:一是集團母公司;二是全資子公司;三是控股子公司;四是參股子公司,五是其他類型的公司,如省國投就存在這種情況,對產權交易中心是托管。不同類型的子公司在財務管控的方式方法上會有明顯的區別。一般來說,企業集團內部的財務管控方式有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兩種。對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應采用直接管理方式;對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應采用間接管理方式;對隻有經濟協議或合同關係,沒有參股關係的聯營、協作企業,在財務上隻有結算關係不具有管理職責。

第一層,對母公司和全資子公司須嚴格按照集團財務管控要求和製度執行。

第二層,對控股公司的財務管控,應該允許他們自行擬訂財務管控製度,但不能出現與企業集團的財務製度不一致或相矛盾的條款,各項財務製度和重大財務事項要由企業集團的董事會或總經理審查批準後方可執行。

第三層,對參股公司的財務管控要比較鬆散一些。企業集團財務管控部門不應該對他們限製具體內容,隻需要通過企業集團派到參股公司的董事,對期重大經營事項、重大投融資決策、重大人事調整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發表意見。

第四層,對於托管公司的財務管控,要充分尊重主管方的管控思路。首先把主管方的管控思路執行到位,其次再把托管單位融入到集團管控的框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