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小產權房”(1 / 2)

產業經濟

作者:張丹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增長,房地產市場發展十分迅猛。與此同時,房價居高不下,使許多人淪為房奴,整日為房貸奔波操勞。在這種情況下,“小產權房”應運而生,解決了許多購房者的困難與困惑。當前“小產權房”被社會廣泛關注,引發許多爭議,本文對其做了深入研究。

關鍵字:“小產權房”;新農村建設;登記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1-0249-02

近年來,“小產權房”項目開發十分火熱,它的價格低廉,實用性強,深受廣大低收入家庭的青睞。由於“小產權房”為集體所建,未經國家的規劃、審批手續,不能得到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書。沒有產權證書,就等於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那麼,到底何原因促使它的產生與一路暢銷呢?作者針對這一問題談談“小產權房”。

一、“小產權房”涵義

“小產權房”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一種俗稱,而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小產權房”又叫“鄉產權房”,一般是由開發商或村集體組織開發的,以服務新農村建設為名義而出售的,這種“小產權房”的產權證由鄉鎮政府頒發,而不是國家。由於土地性質的限製,沒有得到國家產權部門的認可,不能上市交易。

二、“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及社會背景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房價一直居高不下,有些鄉鎮、村集體組織以“新農村建設”或“農村改造”等名義獲得審批立項,有的甚至什麼手續都沒有辦,直接與開發商合作建設,然後對外進行銷售,這就產生了“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需要交納各種稅費和土地出讓金,成本極低,具有一定價格優勢,所以即使沒有國家頌發的產權證和不能上市交易,也仍在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它的產生原因可歸納以下幾點:

(一)房價飛漲為其提供了滋生環境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條件下,“小產權房”比一套同價值的“大產權房”價格低的多,許多購房者僅為滿足居住要求,便選擇更加實惠的“小產權房”。它的價格之所以低,是因為沒有購地成本、各種稅費以及房地產開發運作中產生的巨額腐敗成本,同時這些成本也是造成“大產權房”價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二)新農村建設發展的需要

“小產權房”未得到國家產權部門的認可,甚至缺乏必要的手續,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新農村建設。“十一五”國家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但地方政府資金窘迫,很難擔負建設的重任,因此鄉鎮政府便與開發商合作,得到上級政府批準後,以農村土地為基礎搞開發建設,所建房屋一部分低價出售給村民,另一部分出售給城市居民獲取利潤。更直白的說,“小產權房”搭了新農村建設的便車。

(三)市場需求加快了“小產權房”的發展

“小產權房”市場份額的逐漸擴大,也體現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自我調適功能。市場需求增加時,房價也會上揚,當過高的房價抑製了購房者的需求時,市場的注意力就開始向低成本的“小產權房”方向轉變;在建設新農村的道路上,鄉鎮為了補貼財政也需要“小產權房”帶來的效益。另外,小產權房規模的大小取決於城、鄉基於各自公共產品的供求關係。在購房者體會到“小產權房”帶來的價格優勢時,對它的需求自然就上去了。總之,如果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壓力與供需矛盾一直得不到緩解的話,“小產權房”也會一直的持續下去。

三、小產權房存在的積極意義

“小產權房”不被社會認同,但仍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必然有它的積極意義。首先,“小產權房”是在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壓力與供需矛盾的雙重作用下孕育而生的,它的價格低廉、交易簡單,從而可以更好的平抑房價。房屋的供應量與房價是成反比的,供應量增大,房價就會下滑,“小產權房”增加了住房的供應量,有利於平抑快速增長的房價,同時也減輕政府調控房價的壓力。其次,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國家重點發展方向,在農村建設“小產權房”,可以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從而提高了農村的整體素質,有利於新農村建設,為農村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加快農村向城市化邁進的步伐和新農村建設的步伐。第三,緩解了城市住房壓力。由於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利潤空間較小,開發商常常不願意開發,迫於國家的宏觀政策,雖然開發了一部分,但對於巨大的社會需求仍然是杯水車薪。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供求矛盾也是導致房價上漲比較嚴重的原因。“小產權房”如果在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或部分稅費後,可以轉化為社會保障性住房,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職能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