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泛長三角區域的角度
區域經濟
作者:石佳弋
摘要:泛珠三角區域自成立以來,合作各方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成為我國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新的裏程碑。文章通過對泛珠三角區域分工合作模式的研究得出一些經驗性的結論,為“泛長三角”區域分工合作提供借鑒和啟示。
關鍵詞:泛珠三角;泛長三角;投資;東盟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1-0265-01
一、區域合作概述及在中國的發展
區域合作是指以行政區劃為主要劃分標準的區域之間或區域內部不同地區之間的主體,包括政府、團體、自然人等,依據一定的目標、原則和製度,將不同的係統要素在地區之間進行重新配置、整合與優化,形成規模更大、結構更佳的組織體係,以便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個體和集體相互協作的行為。在中國,泛珠三角和泛長三角正建立並努力改進區域合作的模式。
2004年6月,內地9省區與香港、澳門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標誌著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正式啟動,成為我國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新的裏程碑。泛珠三角區域的範圍簡稱“9+2”,即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9個省(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橫跨中國的東部、中部和西部,不同地區產業發展差異明顯,經濟互補性強,為區域合作提供了良好基礎,為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機遇。其具有兩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二是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2008年底,國務院正式將泛珠區域合作納入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2010年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啟動,進一步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推向了更大的空間。
2008年初,在視察安徽時胡錦濤總書記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泛長三角”和“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與合作”問題。隨即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並於9月7日頒行;首屆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於7月底在上海舉辦。“泛長三角”正在成為長三角地區經濟外延擴張、滬蘇浙三地及周圍省份部分地區業已存在的緊密的經濟聯係與合作而形成的跨行政區劃的經濟區域概念。
二、泛珠三角區域分工合作模式
1 “優勢互補、區域成員共贏”合作理念的樹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得以順利建立並進行是由該區域的地理位置,以及其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資源和經濟結構之間的互補性所決定的。要實現泛珠三角區域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須要通過各方合作,使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優化配置,產業梯度轉移,降低交易成本,在這個範圍內獲得較大的規模效益,實現區域合作成員的共贏。泛珠三角優勢互補模式是以粵港澳的市場優勢結合其他省區的資源優勢,以粵港澳的經濟帶動能力促進其他省區的發展,以實現區域內部的資源配置優勢,在增強粵港澳國際競爭力的同時,加快其他省區的工業化進程。泛珠江三角洲經濟區自成立以來,合作各方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9+2”各省區的總體經濟水平都得到了提高。
2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協調機製的建立。首先,《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的第五條闡述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協調機製,“9+2”各省區共同簽署了這個協議。這一協議確立了行政首長聯席會議製度、政府秘書長協調製度、發改委主任聯席會議製度、日常辦公製度和部門銜接落實製度,作為政府間的協調機製,並將該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設在了廣東。其次,合理利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和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這兩大平台,以論壇和洽談會的形式確立了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基本原則、合作思路和合作重點,開展廣泛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為各方帶來切實的經濟利益。
3 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作為區域合作的主線。由於區域內部產業發展水平不平衡使得在客觀上存在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的需求。粵港經濟產業發展較為成熟,以此為基礎,加大與粵港產業的對接力度,實現粵港與其他省區的產業合作是泛珠三角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的主線。在第五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上,各方達成新的共識,即研究合作共建跨省區產業園區的財稅、金融、土地、環保等配套政策,聯手推行企業和產品資格互認製度和檢測報告互認製度;各方將加強溝通對接,建立產業合作聯席會議製度,設立產業合作專責小組;建立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製,提高區域產業整體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加快推進各方融入泛珠區域產業合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