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縣域個人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工作亟待完善(1 / 2)

——以海南省儋州市為例

地方經濟

作者:張英桃 李海東

摘要:近年來,隨著公眾對個人信用信息關注度的提高及個人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個人信用信息異議數量呈增長趨勢,異議處理工作也受到了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的重視。

關鍵詞:個人征信;異議處理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1-0280-01

2010年7月份,筆者對儋州市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的個人異議處理情況進行了調查,從調查情況來看,人民銀行個人異議處理係統的開通以及金融機構申報更正報告的工作開展,異議處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一、個人征信異議處理工作情況

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和《銀行信貸登記谘詢管理辦法》的要求,從2006年個人征信係統正式運行以來,人民銀行規範了個人征信異議處理工作的操作規程。金融機構基本設置了異議處理崗,開展了對異議的受理、核查、糾錯以及異議處理檔案管理。目前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共有異議處理工作人員26名。至2010年上半年止,接受異議處理申請書9份,其中農村信用社4份、建設銀行3份、中國銀行1份、工商銀行1份。總共處理了3份,處理率33.3%。異議申請原因主要有:一是由於係統升級導致原來的貸款類型改變,錯把到期本息還清變成逐月還息,造成了客戶的負麵記錄;二是貸款補錄入係統出現錯誤;三是利用工資抵押貸款時,銀行在每月扣款時發現額度不足,沒有盡告義務,從而形成負麵記錄;四是信用卡年費的問題。

二、個人異議處理存在的問題

(一)對個人異議處理工作不夠重視。一是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異議處理工作機製,所建立的異議處理內控製度和操作規程過於簡單,操作性不強。二是金融機構對個人異議處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不到位。三是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個人異議處理、查詢程序。

(二)個人異議處理量不大,處理比例較低,客戶對異議處理工作不滿意。從2006年個人征信係統正式運行以來,轄區各金融機構共收到異議處置9筆,處理3筆,處理率33.3%。相對於轄區入庫人數、個人信貸業務量來看,異議處理的數量較低。

(三)個人異議處理時間過長,影響正常個人信用活動。調查顯示:大多數個人征信異議申請者是在申請貸款時發現信息有誤,才提出了異議處理申請。但是,按照異議處理操作規程過,基層行征信管理部門受理異議處理申請後,經過查詢核實,將處理意見郵寄逐級上報至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再由商業銀行協查,並回複給征信中心,再返回到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然後通知申請人。該過程環節多,再加上商業銀行在協查中存在嚴重的超期現象,造成整個異議處理時間過長,無法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即便是正常辦結,半個月也足以影響異議申請人正常的信用活動甚至使其喪失市場機會。

三、個人信用信息形成異議的原因

(一)個人征信係統相關的法律、規章製度建設滯後。目前我國尚無一部專門的法律具體規範和約束信用行為、當事人的隱私保護、信用信息數據采集、開放和使用等。個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收錄缺乏一定的真實性和嚴肅性,而人民銀行製定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暫行辦法》隻是政府部門規章,實施範圍僅限於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