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少數民族如何從傳統聚居區融入城市(1 / 1)

少數民族如何從傳統聚居區融入城市

特別報道

作者:賴惠能

隨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城市民族成份日益多元化,人員構成日益複雜化,職業行業日益多樣化,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門往往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當作麻煩製造者。如何建立起一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長效機製值得社會思考

《小康》:改革開放後,少數民族有了走出傳統聚居區到全中國範圍內去謀發展的條件。據2010年的有關測算,從民族地區走出來打工、經商、求學的人口超過了2000萬,如果按照一家5口計算,2000萬背後就聯係著1億的少數民族群眾,1億基本上就相當於少數民族總人口的數量。您今年的提案中提到要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目前存在什麼問題呢?

夏濤:隨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城市民族成份日益多元化,人員構成日益複雜化,職業行業日益多樣化,由於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習俗和地域等多方麵原因,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日益突出。

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門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往往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當作麻煩製造者,“堵、攆、擠”等關門主義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因“不會管”、“不願管”、“不敢管”引發的涉及民族方麵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

一些地方沒有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極不適應城市民族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的形勢需要。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益缺乏有效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難以到位。特別是在流動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協作配合方麵,主動對接意識不強,缺乏提前謀劃,往往是出現問題後,才被動與流出地協調解決。

《小康》:沒有少數民族的小康,就沒有全國的全麵小康。據了解,一方麵1993年出台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已20餘年未修訂,一方麵新時期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又麵臨很多新問題。政策法規的缺位,給管理帶來了哪些困難?

夏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裏的一些條款已不適應當前工作實際。亟須的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目前國家層麵還沒有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隻有部分省份出台相關規定,因政策法規滯後,清真食品管理主體混亂,市場監督脫節。服務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麵麵和多個部門,這些都需要健全完善政策法規。所以應該盡快製定出台有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方麵的規範性指導意見,盡早出台清真食品管理法規,抓緊修訂《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使民族工作特別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小康》:除了用法律規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您還有什麼建議?

夏濤:我認為各級黨委、政府要真正提高對做好城市少數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完善有關部門參與和多方協作的工作機製以及處理存在問題的長效機製。尤其是加強縣(市、區)民族工作隊伍建設,確保有人辦事和基本執法力量,避免在機構改革中被“強拆”。加強社區民族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加強督查,建立開展民族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常態化機製,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考核體係。

另外,還需加強流出地、流入地對接並建立區域協作機製,形成信息互通、人員互動、銜接互補、共同負責的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一盤棋格局。全麵掌控流動少數民族人口的新情況、新動態,將各類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

各級財政應設立城市民族工作專項經費。運用各種行政和經濟手段,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要建立城市少數民族服務中心,適當配備工作人員,並注意吸納懂雙語、會管理的少數民族幹部。實行差別化政策,滿足少數民族群眾特別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產生活需求,解決在勞動就業、子女入學,入土、入口、入寺等方麵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