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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瀆職牽出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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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舟

下屬索賄百餘萬虛增工程補老板

2011年初,海南省陵水縣農業綜合開發廣進洋農田整治工程開始興建,1600餘萬元的項目資金均為中央和省財政撥款。為使此項工程保質保量完工,推進陵水農業大發展。縣裏隨即成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工作領導小組,並設辦公室在縣農綜辦,縣政府任命辦公室主任由農綜辦主任王朝山兼任,並確定王朝山負責全麵工作。另任命縣農綜辦技術員楊國崇為項目開發前線總負責人,負責監督、工程驗收等工作。

經過一番緊張的招投標之後,最終確定有五家工程公司中標,由工程隊老板王承雄、林尤良,雲昌海成為工程實際承包人。2011年11月,這一陵水縣的重點農業工程項目開始施工。

施工過程中,王朝山、楊國崇以工程開支發放工資為借口大肆向工程隊老板索賄。案發後,檢察機關查明:王朝山向工程隊老板索賄122.8萬元,楊國崇參與索賄116.8萬元(王朝山、楊國崇另案處理)。

作為陵水縣分管農綜辦工作的副縣長楊運朝,在廣進洋項目整個施工過程中既沒有到施工現場檢查施工情況,也沒有在驗收工程、評審、審計階段聽取王朝山等人的彙報。

楊運朝以為王朝山是按照自己的要求組織縣住建局、縣審計局、縣水務局和縣監察局對廣進洋項目工程進行驗收的。

所以,當陵水縣審計局對廣進洋項目的結算審計結論報告呈到他麵前時,他深信不疑,未經核定便在這份不實的工程結算審計核定確認書上簽字確認,致使這份工程項目結算報告順利通過。

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剛一通過,虛增的工程量套取的數百萬元工程款也隨之撥付下來,讓當初給了王朝山、楊國崇他們錢的工程隊老板們分頭領取了。

這一切的一切,在王朝山、楊國崇看來,雖說當初向工程隊老板要了錢,通過如此變通,都給他們補償回來,甚至更多。毫無疑問,多出的錢,老板們早晚一天會送給他們的。

正當王朝山、楊國崇為順利通過工程結算審計,財政撥付虛增工程款補償了老板們清除了風險隱患而感到萬事大吉之際,他們萬萬不曾料到,海南省審計廳對全省重點項目工程開始審計,陵水縣廣進洋項目工程自然也在審計之列。

審計很快有了結果:陵水縣2011年廣進洋農田整治項目撥付財政資金共計1899萬餘元,廣進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工程造價是1622萬餘元,差額為277萬元。

審計結果,引起了海南省審計廳的高度警覺。這超出工程造價的277餘萬元哪去了?2014年3月,審計廳將這份審計報告移送海南省檢察院。

是年3月13日,海南省檢察院將此案線索指定陵水縣檢察院查辦。種種跡象表明,主管陵水縣農綜辦工作的副縣長楊運朝對巨額資金被騙有擺脫不了的幹係。情況很快反饋到海南省檢察院,於是,海南省檢察院將楊運朝涉嫌玩忽職守的線索指定保亭縣檢察院初查。

是年3月24日,楊運朝被以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4月1日,經檢察機關批準,對其執行逮捕。

立即提審楊運朝!保亭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一聲令下,辦案法警將楊運朝押到審訊室,麵對辦案人員的提問。楊運朝供述:“我隻負責廣進洋項目的驗收,審計和結算環節,我想隻要不出現質量問題就可以了,而且後麵審計部門也要審計,所以我沒有考慮該項目可能存在弄虛作假的事情,是我考慮不周。我在分管農綜廣進洋項目的過程中有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在項目驗收、審計和結算的過程中沒有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的確存在一定的失職,導致國家財政資金損失277餘萬元。造成277餘萬元的損失有我的原因,也有王朝山等人誤導我審批簽字,審計部門也沒有認真審計,綜上種種原因導致277萬元遭受損失,我願意在這件事上承擔我應負有的責任。”

旁敲側擊細訊問瀆職牽出受賄案

僅憑口供難以定罪,必須有紮實可靠的證據。辦案人員在深入偵查固定證據的同時,趕赴陵水縣看守所提審了王朝山。

王朝山交代的一個細節引發了辦案人員的沉思:“每次向這些包工頭要錢之前都會向楊運朝彙報的,彙報的內容是:縣農綜辦有一些日常開支,而且逢年過節的時候還要向縣裏有關領導和省農綜辦的領導送一些禮物,需要錢,但是這些花銷無法從正常的會計渠道報銷,隻能從承攬農綜工程的施工老板那裏要點錢來開支,他也就點頭表示同意了,說‘去做吧!’,所以說楊運朝知道我套取廣進洋項目資金並通過虛報工程量來掩蓋這事,同時此事也是經過楊運朝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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