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證券金融公司存設之路徑選擇與價值(1 / 2)

我國證券金融公司存設之路徑選擇與價值

作者:鄭霞

摘要:證券金融公司是一種新型的、從事轉融通交易的組織,其已經在日本、韓國運作相當成功,但我國首家證券金融公司才於2011年10月19日獲國家工商局核準成立。證券金融公司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對其有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太成熟。通過對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產生的背景、我國選擇證券金融公司這種操作方式來發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現實理由以及成立證券金融公司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價值體現這三個方麵來認識和研究。

關鍵詞:證券金融公司 路徑選擇 價值

一、證券金融公司的涵義

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其自股票市場或銀行取得資金,再將這些資金提供給需要融資的投資人,並依規定將融資擔保的股票提供給融券的投資人,作為投資者和證券公司間的媒介。簡單點來講,證券金融公司吸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機構的存款和存券,當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融資融券的需求而證券公司自有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向證券公司借出其所需要的資金和證券。2011年10月19日我國首家證券金融公司獲國家工商局核準成立,隨之中國證監會28日正式發布《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同時還發布了《關於修改的決定》加以規範我國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活動。

二、證券金融公司產生背景及我國的選擇

(一)證券金融公司的產生背景

從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過程來看其操作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化方式。在它的這種模式中證券公司處於整個業務的核心地位,其信用交易的資金除了自身的自有資金外還可以直接向商業銀行等金融主體進行轉融通,也可以利用回購等方式從貨幣市場融資;其融券的基礎一部分來自其自營業務,更多是來自於金融市場上的掌握閑置的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的長期投資者。可見采取這種方式其參與市場的主體十分廣泛,資金和證券的來源也豐富。目前,這種方式多數適合資本市場發展較為成熟的發達國家,我國目前尚不適合。另外一種方式就是成立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業務市場運行的主體。不同於發達國家市場化自由程度高所采取的市場化方式,這種具有政府控製性質的方式普遍適用於欠發達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市場。

(二)我國成立證券金融公司的選擇

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製仍有待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性也比較低。具體來講,我國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後,其交易工具少,交易規模也小,證券公司可用來回購的證券數量也極為有限,就算能回購其付出成本也太高,市場上的證券滿足不了證券公司融資需求,另外,在同業拆借市場上,本身證券公司融資就有很大風險,銀行很難對證券公司取得的資金流向進行有效監控,出於自身安全的考慮一定會對其融資請求十分慎重,因而證券公司通過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也很有限。我國現有融資融券渠道這麼的不暢通,而國內證券業又有如此大的資金缺口,兩者矛盾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證券金融公司成立的條件已經成熟:我國首家證券金融公司於2011年10月19日獲國家工商局核準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