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司法會計的定義及其在司法活動中的應用
作者:張亞鵬
摘要:司法會計作為一種新興的取證技術和鑒定手段,正是為了適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力打擊危害國家經濟秩序、政府行政秩序的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應運而生並篷勃發展起來的。具體闡述了司法會計在司法活動中的具體應用。
關鍵詞:司法會計 具體運用
一、司法會計在刑事訴訟中的應用
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會計的應用主要體現在對相關的經濟類犯罪案件的偵察、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中。其具體表現為司法會計的檢查職能和司法鑒定職能。
(一)偵查階段
經濟類的犯罪案件與普通的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經濟犯罪在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的經濟活動。必然要受到經濟活動規律以及相關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製度的製約。因而。在偵查經濟犯罪案件的過程中。需要查清一些相關的財務會計事實,而這些財務會計事實所涉及的內容往往超出了司法機關偵查人員通常的知識範疇,此時,司法會計人員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司法會計人員可以依據經濟活動規律、各項財經規章製度、財務會計手續的辦理情況等。對獲取的線索在因果關係、動機手段、事實過程等諸多方麵進行分析和假設,並據此協助偵查機關擬訂偵查方案。
(二)審查起訴階段
公訴機關在審查起訴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與案件事實認定相關的財務會計等專門性的問題,此時需要通過司法會計來解決相關的事實認定問題,在這個階段主要借助於司法會計的檢查職能和鑒定職能來幫助公訴機關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法定的起訴標準。如,在對經濟類犯罪案件的審查中,司法會計人員通過對案卷中的財務會計資料、偵查階段的司法會計鑒定書、犯罪嫌疑人口供、證人證言等進行審查、核實。來幫助公訴機關決定如何開展下一步訴訟工作。
(三)審判階段
證據是審判的核心。通過分析當事人的經濟活動的違法性,並固定相關證據,是進行司法會計工作的主要目標。一般來說。通過司法會計行為來固定證據的重點是財務會計資料。作為經濟活動的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因具有賬務後果而大多較為客觀、真實、可靠。但財務會計資料在證明案件事實上,除個別情況外。很少有既能單一又能直接、全麵地證明案件的特定事實,絕大多數單一賬務存在證明不周全的情況。因此,在案件事實的證明上,急需要財務會計資料之間的相互印證,也需要搜集與之相關的其他證據,以便組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體係。
二、司法會計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的應用
(一)司法會計在起訴前的應用
起訴前的訴訟支持包括撰寫報告、推導因果關係、收集事實、翻譯專業術語、組織數據、評估訴訟風險並參與訴訟策略的製定。訴訟耗時費力,如若敗訴將使當事人遭受重大損失。司法會計人員可以幫助客戶評估訴訟風險,預計訴訟成本與收益。以判定提起訴訟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如提起訴訟,司法會計人員可進一步協助律師或當事人從會計事實和證據角度出發,分析自己的優勢和弱點,製訂最有效的訴訟策略。爭取勝訴機會。如確定起訴後,司法會計可借助對案件的事實分析來判斷應在哪家法院起訴,依何種法律起訴。以什麼事由進行起訴,獲得多少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