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少數民族特色經濟發展的政府扶持研究
學術視點
作者:秦華 劉青花 鄭劍鋒
少數民族地區如何發展經濟已經成為近年來所探討的一個熱點話題。內蒙古是典型的少數民族聚集區,如何把當地的經濟帶動起來十分重要。原國家主席胡錦濤2005年發表的《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是現階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可見,政府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長足發展,但由於曆史和現實的原因,采取不均衡發展的戰略,優先發展基礎條件雄厚、綜合實力優越的東部地區。這樣就抑製了具有資源優勢的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長此以往,民族地區將與全國大體發展水平相差甚遠。
所以,近年來,發展“特色經濟”成為民族地區人民自力更生的一個代名詞。特色經濟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也越來越凸顯。“與其等救濟,不如搏一搏”的思想為民族地區培育特色經濟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但是,無論發展什麼樣的經濟類型都要依賴政府的支持,政府如何行使其職能成為一大難題。李渤認為“特色經濟”內涵重在區別,而無優劣好壞之分,將“特色”內涵移植到經濟上來,便顯現了區域特色經濟體係內涵的質的規定性。沈道權(2002)認為發展特色經濟必須與當地的實際相結合,並以當地特色產業、產品或服務為前提來發展特色經濟。為此,本文提出,在內蒙古少數民族聚集區培育特色經濟是一條必由之路,國家的作用不可小視,但政府在扶持少數民族經濟的過程中要正確行使其職能,“該管則管,該放則放”,掌握好“度”,籠統式地照搬國家發展的一般模式在少數民族地區行不通。在應當放權的時候不要一概而論,讓其按照自己的路線自由發展,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效果。
一、內蒙古少數民族地區特征
(一)自然條件先天差
地緣上的劣勢造成了經濟關係的封閉性。內蒙古少數民族世世代代都居住在比較荒涼、偏僻的山區、高寒地區和沙漠荒原,平原麵積小,大都遠離國家的政治核心區和經濟重心區。這些地區地廣人稀、氣候多變、交通不便、信息閉塞,其生產、生活的自然環境條件十分惡劣,可以說是生態脆弱性和經濟遲滯性高度重疊的地域,給當地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先天的障礙和困難。近年來,荒漠化是極具破壞力的生態災難,使大麵積的草地變成沙漠,承載牲畜能力下降,製約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
(二)產業結構不合理
內蒙古少數民族地區仍處於工業化初級階段,第一產業比重仍然較高,第三產業發展滯後,現代化水平低,這是其發展麵臨的共性製約瓶頸。可以說,內蒙古少數民族地區產業結構與其資源結構是背離的,原本經濟就十分落後,普遍貧困,加之單一的產業結構使得人們不得不把眼光放在開山種地砍樹賣錢上,很多地方還保存著“刀耕火種”的原始生產方式,結果,少數民族地區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經濟陷入一種無序的惡性循環之中。
(三)政府扶持的同時也有失效情況
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永遠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可以說,沒有政府做後台,經濟不會發展起來。近幾年政府對內蒙古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很大,少數民族與政府也存在著較強的人力、物力、財力上的依附性,例如糧食、生產生活消費品不能自給,需要國家出麵從發達地區調進來維持生存需要;教育、技術等發展需要的資金,大部分也是國家的財政撥款。國家先後設立了“民族地區補助費”、“民族地區機動金”,實行定額補助製度,實行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支援民族地區發展資金,支援民族地區的建設。但縱觀如今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的現實狀況,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依然滯後,究其原因,除了以上分析的一些製約因素外,就是政府失效情況的發生。
內蒙古很多少數民族聚居區在行政規劃上由農區轉變為牧區,就是因為以前政府出台“以糧為綱”和“糧食自給”的農業政策,鼓勵牧民大規模的開荒種地,放棄畜牧業。1958—1976年,內蒙古大草原被開墾4500萬畝,最終導致草原生態的嚴重破壞,直至今日的草原荒漠化和沙化。出現這種情況之後,政府又轉而鼓勵他們成為牧民,宣傳應該重拾畜牧業,保護生態環境,禁止大麵積的開荒種地。這樣反複的政策措施是造成當地貧困落後的一大原因。
政府作用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的另一原因是不符合多數人利益的事情,政府的意願也不強烈。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本著少數民族利益的官員和代表人數少,熟悉民族地區具體情況的自然也不多,加之受當今社會現實的影響,政府所製定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政策很多不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普遍的看法是,少數民族就應該貧窮,應該落後,隻要發展好東部發達地區的經濟即可;甚至會因為少數民族地區條件艱苦、利益機會少而不在其所考慮的發展範圍之內。解放以來製定牧區牧民定居化政策者認為這是曆史的一次跨越,可結果卻是被“圈禁”在有限的地點放牧畜群,使得定點草場退化沙化,空出來的草場也因開墾而使生態環境處於危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