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化解矛盾 協辦婚禮
(兩對戰友新人同時舉辦婚事。縣領導支持協辦高度重視。
為舉辦“革命化婚禮”,親屬那裏卻遇阻力,隻得分頭去做
說服工作。舊矛盾剛解決,新矛盾又將發生------)
盡管葉藍在辦公室初接聽未婚夫安明賢電話後,對其冷漠嚴肅得近似蠻橫無理態度口氣,不能不怨懣生氣;故憋足了一股勁兒,想在見麵後同其很好“理論理論”;但當步行向對方電話中約定的會麵地點——老橋頭,一路走來邊走邊思慮;便不由想起了對方許多優點長處和好處------
至於他今天何以改變態度?也許是事出有因:不是工作中出了什麼煩心事,遇到了什麼困難,高興不起來,約自己會麵,就是欲向自己傾訴,以求得自己寬慰勸解?抑或還是為既往那個老問題:何時辦理結婚手續,兩人正式組成一個新家,“隻有安居方能樂業”問題。若係前者,自己無論出於管組織人事工作主官;抑或他的未婚妻,便都責無旁貸。更何況,造成對方在老家親朋那兒失卻顏麵,和同僚下級們麵前,受到譏諷猜忌------
知內情會理解是因身居高位要職的未婚妻,事業心強,工作太忙,實在顧及不到,“辦結婚手續,舉辦婚禮,正式組家同居”這些同屬個人私事,小節問題,局外人不應該評短論長說三道四。但不知情者,會否會偏麵認為,自打被恢複常委兼組織部長職務後,自台身價,看不起同級別的代縣長了;遲遲不同對方辦手續成家,是否還有其他想法?若背棄當年的恩人,那就太沒良心了!明處善勸建議,暗處冷嘲熱諷,傳進當事人耳中,即便思想再堅定的人,也難免不為其所動。
有鑒於此,對方的態度變冷漠和嚴肅,似亦在情理之中。既如此,若欲鞏固兩人愛情婚姻基礎,重建和諧恩愛關係的話,除待會兒聚麵時,向對方表態“因近段工作太忙,忽略了相互間關心愛護,繼續培養感情問題;更不該拉客觀將婚期一推再推”主動檢查認識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付諸以行動,給婚期婚禮確定個準確日子;隻有付諸於行動和誠意,才能重新取得對方諒解,讓彼此關係恢複如初。
葉藍畢竟是久做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幹部,隻要把問題實質想通,並甘心情願去做的話,要處理好同戀人之間關係問題,那還不是小菜一碟?事情向後的發展,果達到了她之予期。安明賢奈因前受主客觀因素影響,的確是對未婚妻葉藍多有怨言和不滿;這晚將其約出來亦的確想認真發作發作;甚至想給對方下最後通牒,限下去留時間------
可在做人思想工作上,他也的確差對方一籌。還沒等他發牢騷搞質問下通牒呢,對方先是一番和風細雨自檢自討;後緊接一場陽光燦爛的,明確表態婚期確定,便頓時吹散了籠照在安明賢心頭上浮雲;自亦舒展開他多日來緊鎖的雙眉------
與此同時,縣委機關院內的另一對戀人,辦公室主任於良和信訪辦主任龔立,兩人在對待“協商確定婚期,如何舉辦婚禮”等,較大原則問題上,意見雖亦不那麼統一;但一因他們畢竟稍年輕,對婚期遲早尚還沒那麼迫切;二因他倆在縣委機關同院上班,一天到晚抬頭不見低頭見,接觸機會自然多,是正兒八經談戀愛。說句赤裸大實話,有鑒於當下社會風氣,青年男女年輕戀人,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情況比比皆是。他們倆亦不是清教徒貞節女,自亦不能免俗。其實,不僅他們自己心裏清楚,即便身邊親朋厚友,乃之不少機關同事,已知他倆早就睡過一起,隻差因係領導幹部,畢竟有所顧及,不敢公開同居而已。
所以,當前對於他倆來說,隻不過少個民政部門頒發的紅本本而已。若按他倆的想法,早晚去登記,遲早辦婚禮,都無關大局。他倆除上述二因,區別於葉藍明賢外,另一矛盾焦點卻不是來自於內,而是來自於外。準確地說,是來自於他們兩下家裏。首先是來自於良的農民父母。農村自有農村老禮舊俗。其“早娶兒媳早得孫子”自是老禮舊俗之一。故對兒子與未婚媳婦,遲遲不登記領證成家很是不滿,於是便總是在身後催促。
但於良卻有個不便對人言明的心思,前段雖出於市委策略和需要,在原縣九名常委中唯留他職。這點內中秘密,雖在領導層中業已傳喻盡知;但對多數機關幹部和群眾,不可能逐一解釋;這就使得他至今還在一定範圍內背負著罵名。在此情況下,他倆若急欲登記領證辦婚禮的話,豈不更讓原蒙鼓裏人,繼續罵自己“小人得誌”?所以,身後雖有家中農民父母督催著,他卻還遲遲拿不定主意:該早辦還是繼續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