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申請超三極管接收器專利失敗後,德·福瑞斯特重新發起了挑戰。1915年9月,他申請了“振蕩三極管”的專利,當時他聲稱自己是發現反饋放大技術及其同時具有接收和發射作用的第一人。這種策略利用了阿姆斯特朗所犯的一個錯誤,就是把這一項專利當成兩項獨立的專利來申請。這樣就阻止了阿姆斯特朗所申請的三極管具有發射器功能這第二項發明專利。1921年5月,官司打到了紐約南區的聯邦法院。首席法官朱利葉斯·邁耶(Julius M.Mayer)對德·福瑞斯特的“記憶力失常”或他的論據沒有什麼印象。文件表明德·福瑞斯特在1912年與一位名叫赫伯特·範·伊登的助手一起合作,致力於用三極管來做電話替續器和放大器,但那時他們還不知道怎樣產生一種無線電頻率。法官說,範·伊登不能證實德·福瑞斯特對反饋的存在的認識。他們中沒有一個人“真正認識到現在訴訟中的發明是怎麼回事”。德·福瑞斯特唯一證明他發明時間更早的證據是範·伊登的筆記本裏的一張電路圖和記錄,時間是1912年8月5日和6日,但是這兩份筆記本原件上的證據被有意從呈交法庭的文件中刪去。兩份證據都表明德·福瑞斯特可能早就能製造出一個聲音的反饋回路了,但那並不是高頻電波的。實際上,是德·福瑞斯特毀了他自己。在憤怒地對阿姆斯特朗1915年3月提交無線電協會的論文所進行的責難中,德·福瑞斯特是那樣渴望駁倒阿姆斯特朗對他所認為的反饋不會產生振蕩這一觀點的諷刺性分析。在審查過程中,邁耶法官注意到事情發生的時間表讓德·福瑞斯特的說法顯得很可笑。如果1912年8月6日確實是德·福瑞斯特想到了“反饋”的日子,為什麼他這個多產而又性急的專利申請人要拖延到1915年9月——在他所聲稱的發明過後兩年,在阿姆斯特朗申請專利過後一年,在阿姆斯特朗解釋了擁有反饋功能的三極管是怎樣起作用的6個月之後——他才申請專利呢?並且,與此同時,法官還實實在在地注意到德·福瑞斯特還對其他30項專利權的歸屬問題提起了訴訟。1922年3月13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一致駁回了德·福瑞斯特的上訴。
寫下了這一一致決定的托馬斯·曼頓(Thomas Manton)說,阿姆斯特朗對反饋的“全新想法”是“無線電技術史上的一大進步”,而且是“一種為人知之甚少的儀器的重要改進”。
更加瘋狂:阿姆斯特朗爬上伊俄瑞安的發射塔,以此作為向瑪麗恩·麥金尼斯求婚的一部分。由於對攝影師給他拍攝的白天爬高的形象不滿意,阿姆斯特朗在晚上又爬了上去,叉著腳站在距離街麵400英尺高的裝飾性的球體上麵。
這件事本來該結束了。那時,專利局還在3件抵觸性的專利權認定案中支持過阿姆斯特朗。他聽見因為自己的謙虛被法官們高度讚揚,而那種謙虛很容易讓人對他非凡的才能和他那“充滿創見和想象力的實驗”產生錯覺。阿姆斯特朗本來就是那樣,但他同時還很驕傲和堅決,而且他認為人好像隻有正、反麵之分。在他的心目中,德·福瑞斯特是一個永遠都不會懂得三極管的假內行,是一個對1906年費森登所遭受的損失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無恥之徒,是一個盜取他人勞動果實的小偷。阿姆斯特朗的寬容心被他的憤怒打敗了。在華博頓大街上的第一根天線上,他升起一麵很大的寫有白色數字1113149的旗子,好讓德·福瑞斯特從布朗克斯的家中就能看到,以此來嘲弄他。阿姆斯特朗拒絕放棄由一位專家來查定不利於瀕臨破產的德·福瑞斯特的訴訟費的權利,他也拒絕讓德·福瑞斯特得到製造他的反饋電路的許可證。在專利權訴訟這個“愛麗斯夢遊仙境”般的故事裏,一個致命的錯誤拖延了整個事情:在查定訟訴費這件事上長期拖延意味著不能進入最後的裁定。1924年春,德·福瑞斯特又進行反擊,把專利局那不利於他的決定上訴到其上級機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庭。阿姆斯特朗雇了一個偵探去調查德·福瑞斯特的公司,這個人收買了一個秘書才搜查到證據。實際上,德·福瑞斯特並沒有新的證據在手,也沒有新的論據,但是他把自己賣給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律師非常聰明,他們說服一位專利局的調查人員在德·福瑞斯特的申請裏麵更改了一個很關鍵的詞。他曾稱他的三極管能產生高頻振蕩,即無線電波。而那位律師把“高頻振蕩”一詞改成了“電振蕩”,這當中就包含了低頻無線電波和高頻無線電波。德·福瑞斯特在1912年根本沒有想到過無線電廣播,但很關鍵的是,這樣一更改就使律師們能聲稱他可能曾這樣想過。這種貌似真實的欺騙隻會使專利申請中提到術語的時間顯得更早,而不是更晚。他可能是在1912年寫過“電振蕩”一詞,但很顯然沒有寫過“高頻振蕩”一詞。這就是那種古畫偽造者的伎倆,他們的畫布顯得更舊,還要避免使用20世紀的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