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庭上提出了自己觀點的副庭長約書亞·範·歐戴爾(Josiah Van Orsdel)沒有識破此中的詭計。他判決德·福瑞斯特的申請“如其用語一樣表述很明白”。他沒有能夠區別出低一級的音頻電波(簡直就是噪音)和高一級的射頻電波。德·福瑞斯特可以對前者申請專利權,卻不能申請後者的專利權,但他偏偏這樣做了。歐戴爾不顧紐約聯邦法院所做的有利於阿姆斯特朗的推理和兩個有根據的決定所下的結論,就像從來沒有被判決一樣,他也沒有理睬專利局對德·福瑞斯特三次申請專利的判決。1924年5月8日,也就是阿姆斯特朗獲得專利權10年後,歐戴爾把他的專利權剝奪了,轉而將反饋和振蕩技術的專利授予了德·福瑞斯特。

從實驗室裏這堆亂糟糟的東西中,阿姆斯特朗創造出了無線電廣播,它是最早能播送人耳能聽到的所有波段聲音的設備。

縈繞在阿姆斯特朗心中的夢魘源於三個“電極”:他不顧忠告和拒絕放棄訴訟費的固執;與德·福瑞斯特的勝利有極大關係的那些公司既得利益者;由歐戴爾而不是邁耶和曼頓創立的司法先例。這些因素貫穿於上至最高法院進行裁決的10多年的時間裏,不是一次,而是兩次。第一次是1928年,對德·福瑞斯特有利,法院隻考慮司法先例,而不考慮科學事實。第二次是1934年,在著眼於科學事實的時候,在第二巡回上訴法院通過三法官判決的方式,針對1933年阿姆斯特朗作為發明者的資格確認進行辯論。代表最高法院寫出裁決意見的卡多佐(Cardozo)法官是個聰明人,但不願承認自己做了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事情。以曆史學家劉易斯的話來說,就是他用一種表明其“根本就不懂電路”的方式接受了德·福瑞斯特的主張。卡多佐支持德·福瑞斯特而進行的推論和發表的意見,使無線電工程師和科學界人士驚得目瞪口呆,他們又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就是一個外行法院是否能勝任對現代科學爭端進行裁定的工作。1934年,邁克爾·普平教授代表他們說:“德·福瑞斯特的記錄和他在證人席上提供的證詞自相矛盾。法庭好像並不理解他的記錄,因此就接受了他的證詞;而科學界能明白他的記錄,所以反對他所提出的證詞。”

無線電學界表示了對阿姆斯特朗的支持。在卡多佐大錯特錯之後,那年5月,阿姆斯特朗在費城參加了無線電工程師協會的年會。按一個《財富》雜誌記者的描述,他“走起路來像個水手,而身體有伐木工人那般龐大”,手裏拿著發言稿邁步走向講台。他已經決定好要說他準備把獲得的金質獎章還給協會,但沒來得及說出口。董事會聽說了阿姆斯特朗的意圖,他們不打算接受。主席宣布他們“堅定地再次肯定”該協會原來授予阿姆斯特朗“關於反饋放大和真空管產生振蕩技術方麵的工程和科學成就獎”的榮譽。大廳裏將近1000位工程師一次又一次地對這個決定歡呼喝彩。阿姆斯特朗再次眼含熱淚地接受了這枚獎章。1928年,西屋電氣公司和美國無線電公司不再支持阿姆斯特朗,此後,長期的訴訟對於他個人而言頗具傷害性,既耗費時間又耗費金錢,而且使他精神疲憊。1931年他在西屋電氣公司的財務權益隨專利使用權到期而終止。美國無線電公司與AT&;T的一次交易中附帶授予了它在更長的時間內使用德·福瑞斯特專利的權利。在20世紀20年代後期和30年代初期,支撐著阿姆斯特朗的是他那更加豐富的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