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了解整個案情之後,坐在汽車後排座上的林雷開始低頭思索起來。
雖然鮮國“老少邊窮”地區崇安鎮目前的狀況與華夏六七十年代差不多,但是外麵的世界早已發生了翻覆地的變化。
鮮國警方技術手段再差也不要緊,自己可以找到強手來幫忙啊!
思忖片刻之後,林雷抬起了頭,對正在開車的樸太元道:“樸上校,這個案子應該不算太難。但是我有一個要求,你跟上級彙報一下,我需要帶自己的法醫去破案。”
鮮國對於外國人的控製極為嚴格,之前隻批準了林雷一個人前來破案,所以林雷沒辦法帶幫手喬嫣。
這種強奸案,隻要法醫給力,凶手多半是跑不掉的。
在DNA證據麵前,什麼推理分析毛用都沒有,直接查DNA就好了——又精準又省力,排除極概率的“嫁禍事件”之外,隻要DNA鎖定了某人,那他板上釘釘就是凶手。
其實林雷很清楚,除了之前紅衣女孩案之外,華夏從來還沒有一起強奸案用“嫁禍DNA”的手段來作案。
吃瓜群眾偵探電視劇看多了,往往覺得嫁禍DNA也不過是上嘴唇挨一下下嘴唇的事,警方鎖定DNA之後,必須要嚴密地證明沒人嫁禍才行,其實哪有那麼多“套路”?
在刑事案件偵破過程中,特別是強奸案,隻要DNA比對成功,那麼想要翻案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謂的調查什麼不在場證明,調取監控等等,這些警方當然會做,然而一旦與DNA比對結果產生矛盾的情況,那麼相關的“不在場證明”如果是證詞,那證明力幾乎為0。
如果是監控與DNA比對結果矛盾,那麼除非是高清攝像頭拍攝到嫌疑人正臉,並且清晰度至少是單反相機級別的那種監控畫麵,否則普通監控證明力與DNA比起來,連毛也算不上……
道理很簡單,DNA重複的幾率基本可以認定是0,然而身材體貌相似甚至極度相似的人,現實裏肯定是有的,監控的證明力遠遠弱於DNA。
總而言之一句話,在一起刑事案件,特別是強奸案裏,如果DNA比中某人,那個人要想脫罪,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
古力之所以脫罪,那也就是他遇到了林雷這種BUG級別的警察而已……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古力遇不到林雷,那麼他的案子也許有很多疑點,但就憑DNA比對成功這一點,任憑再多的各種矛盾情況,古力也會被判有罪。
隻不過,以現如今的司法環境,古力肯定不會槍斃——但隻要DNA問題無法解釋,十幾年有期徒刑肯定是跑不掉的。
沒有人否定“疑罪從無”,但是隻要DNA比對成功,這種案子想成疑案,那也想得太輕巧了一些……
法律永遠保護的都是“普遍正義”,而不是“絕對正義”。
在DNA這種鐵證麵前,如果嫌疑人輕而易舉地就可以脫罪,那社會到底是進步,還是倒退,恐怕大家心知肚明。
就如很多年前,港英時代HK有一位頂級的黑道大哥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他最喜歡的就是“法製健全”的地方了……
當然,這個“法製健全”需要打引號。若是“法製不健全”,他花了幾個億請來龐大的律師團,又要怎麼從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中,摳出字眼來幫他脫罪呢?
呃,似乎扯得有點遠了……
總而言之一句話,林雷現在迫切地需要喬嫣的幫助!
樸太元眉頭緊皺,沉聲道:“林警官,您是想重新驗屍,對吧?”
林雷點了點頭,回答道:“是的。”
樸太元歎了口氣,猶豫了好半,才告訴林雷,屍體已經火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