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的真切寫照(1 / 2)

——簡評餘書林小說《女“村人大”代表》

中篇選粹

作者:劉川鄂

本與餘書林素不相識,是文學把我們拉在了一起。2009年湖北省作協簽約了一批農民作家,並請本省評論家與他們一一“結對子”。 餘書林長篇小說《荒湖》選題中標“湖北省農村題材長篇小說叢書”,我即有緣與餘書林“配對”。平日忙於各項事務的我,很樂意答應了省作協的邀約。我認為這一舉措體現了評論家參與文學事業的真義。評論家不能隻當食客,對廚師的烹飪好的菜肴品味評點,還應與廚師一起下廚房。

餘書林取了個很謙虛的筆名:愚拙。1966年他讀完小學文革就開始了,這個所謂“反革命分子”的孫子,被剝奪了受學校教育的權利。之後他借助字典識字、讀書,熱愛上了文學。70年代初就開始發表小說。80年代起,筆耕不輟,在省內外文學刊物上發表了許多作品,尤以小小說數量為甚。有小小說專集《蛇緣》出版。《中國文化報》、《湖北日報》報道過其寫作成績,並給予了較高的評價。老餘深知,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靠寫作進入體製、改變生存的可能性已不複存在,他甚至壓根兒就沒有考慮過這種可能性,寫作之於他,是熱愛、是不得不傾訴的衝動、是夢幻。徜徉於虛構的文學世界、沉醉於審美的文學夢境,充實心靈、確證自我,嘔心瀝血、自得其樂。

他的近作《女“村人大”代表》以世紀之交荊楚大地的一個鄉村為背景,圍繞著收繳提留、抗旱等故事,真切生動地表達了村民、村民代表和縣、鄉、村幹部之間的複雜關係,精當地展現了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麵貌和民主化進程,具有豐富的社會學意義。其對“女人大代表”張月萼的豐滿刻畫和對鄉村風情的細膩展示,又使作品具有較高的審美含量。

1982年憲法規定設立村民委員會,1998年國家頒布了關係九億農民切身利益、加強基層民主製度建設的重要法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加速了中國農村村民自治的發展。《組織法》規定,不由鄉政府指派而是民選村民代表、村長並在民政部門備案。村長如同民選的政府,村民代表則相當於上一級的“人大代表”。小說中,鄉長給張月萼一本鮮紅的聘書而非任命書也說明了她是村民自治製度下的“官”,是“後人民公社”時代國家實行鄉政村治的製度安排的體現。

《女“村人大”代表》是一部《組織法》頒布後中國農村政治民主真切鮮活的文本。水月村,一個柔美的名字。張月萼,村子裏的村民代表。一次在與上級據理力爭時,一激動,她把村民代表說成了村人大代表。其實,鄉村沒有人民代表大會的機構,作品以《女“村人大”代表》為題,顯出了關注鄉村政治、關注基層民主建設的意旨。

張月萼有三次被選為村長的經曆。一次是換屆選舉時,有許多村民推舉她為村長的候選人。另一個被推舉的人賀顯貴多出她十多票,占了上風。她最終被選為村民代表。第二次是張月萼帶領村民抗旱抵製捐稅的過程中,深得村民擁戴,自發選舉。在場的人紛紛在紙上簽名,推舉張月萼當村長。村民委員會的代表們也有90%的在場,超過了半數,符合法定的選舉人數。第三次是小說後半部分。經曆了抗旱、抗稅、拘押、釋放等驚心動魄的事件後,張月萼更得民心。鄉長孟東坡來到了水月村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檢討鄉裏任命婁向榮為村長的錯誤行為,認可了水月村在全縣首個利用法律武器,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張月萼為村長的合法性。“張月萼的村長職務得到了官方的承認,成了正兒八經的村長。”

從村民代表到村長,張月萼有著自覺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和民主意識。她讀過高中,在水月村村民當中算是文化程度比較高的。聰慧而又善於開玩笑,“在與村民們貧嘴時,有農婦的粗俗和野氣,似乎每一句話都離不開男人和女人的那兩件東西。但是她說起正經的來,往往又能旁征博引,引經據典,讓人折服”。

作為村民代表,她挺身而出,盡職盡責,敢於與官派無德無能的村長作鬥爭。村民自發選舉她當村長,她知道這種做法是真誠的,可信賴的,但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是荒唐的。“這民意又不好違背,她帶領村民們來鄉政府要水,是她覺得這樣的旱情應該有個人來解決,並不說明她就是要當這個村長。”她仍然是在履行一個“人大代表”的職責。真當上村長以後,她把鄉政府告上了法庭,告鄉裏和村裏違法收稅,顯示出中國農民政治民主意識、法律意識的加強。小說結尾,鄉民請法師作法祈雨被警察帶走,她四處奔走要上邊放人,依然是在行使村長的權力。“張月萼要的不是村長的這個職位,她要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超出了一般農村題材小說官民模式、好官壞官模式而上升到民主意識層麵,這是作品最出彩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