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就業援助:如何更“給力”?(1 / 3)

就業援助:如何更“給力”?

小保信箱

作者:夏頤

據調查,目前福建省就業困難群體從類型上大致可分為三種:一是缺乏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不足的人群,如殘疾人、病人以及鰥寡孤獨者;二是由企業轉製而失去就業機會的人群,如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他們的年齡大、知識層次和再就業能力較低、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城鎮“體製”外人群,即那些從來沒有獲得過在單位正式就業的機會,靠打零工、擺小攤、親人的接濟養家糊口的人群(即“靈活就業”人員)。其基本特征則包括年齡較大、文化程度偏低、專業技能較差、身體狀況欠佳等。

從困難群體個體來看,致困原因很多;從整體來看,致困的主要原因是下崗、失業、長期病號和子女入學等。但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本身年齡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單一、身體較弱,再加上他們就業觀念陳舊,對工作環境和報酬的期望值過高,同時又缺乏與時俱進的思想和能力,這也是製約他們再就業的主觀因素。另外,由於“低保政策過寬”,助長了“寧可吃低保,也不願再就業”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再就業工作的開展。

不過,該調查也顯示:在被調查的對象當中,有90%以上的人表示願意再就業,這也為政府部門開展就業援助活動提供了“有利契機”。

開展就業援助,加強公共服務

福建省人社廳相關人員指出,“近年來,我們通過開展麵向就業困難群體的援助活動,加大了政策宣傳力度,幫助就業困難人員了解、掌握並充分利用政策實現就業再就業。”

福建省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組織開展了以“幫扶到人、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務到家”為主題的就業援助月活動。“通過認真製定援助計劃、強化援助責任、提供就業崗位、落實社會保障政策等有效措施,就業援助月取得較好成效。”

2013年1~2月元旦、春節期間,福建省人社廳聯合福建省殘聯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以“就業幫扶,真情相助”為主題的就業援助月專項活動,對符合認定條件就業困難人員、殘疾登記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家庭困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需要援助對象,進行實名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就業需求,分類提供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創業扶持等有針對性的公共就業服務。

該人員介紹,“福建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主要是通過下麵這些措施來幫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和穩定就業:一是加強普查摸底。依托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對轄區內每一位就業困難人員情況進行上門摸底,掌握就業困難群體基本情況,並將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錄入勞動就業管理信息係統,做到‘一戶一冊’,不漏一戶一人。二是實施崗位援助。主要通過深入企業、基層,收集一批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信息,舉辦專場招聘會,為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直通車,搭建就業平台。同時,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直接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三是強化培訓工作。針對就業困難人員個性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競爭力。四是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為有創業意願的就業困難人員廣泛征集創業項目,通過落實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貸款、場地安排、後續扶持等服務,幫助其實現創業。”

當然,除了就業援助月活動,福建省還將舉辦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就業服務周以及海西招聘行動等全省性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另外,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聯合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收集就業崗位信息的基礎上,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殘疾失業人員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實現就業。“多方合力促就業,也體現出政府正向服務型轉變的趨勢。”

轉變就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

專家指出,針對由於“低保政策過寬”助長了“寧可吃低保,也不願再就業”狀況,可以通過建立低保群體再就業的激勵機製,改變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依賴國家救濟的狀況。“政府應製定法規文件,對低保群體中有勞動能力又不願意就業的人員要采取限製措施:一是對吃低保人員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經街道勞動部門兩次介紹工作不去的,要取消低保金。二是社區要定期組織吃低保金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參加社區公益勞動,以工代賑;對低保群體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積極參加工作者給予經濟獎勵。三是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將其低保費標準不直接發給本人或其家庭,補到其工資中發放。這有利於促其就業,也有利於企業安置的積極性。四是處理好有勞動能力者就業後收入加上其家庭低保費的總水平與不就業家庭低保總水平的關係,使前者適度高於後者,以調動其就業積極性。”

與此同時,業內人士還建議,“就業困難人員可以適當轉變‘高不成,低不就’的就業觀念,特別是那些‘4050’人員,對工作的環境和期望值不要過高,要從自身實際出發,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同時還要積極參加培訓。俗話說‘打鐵還要自身硬’,擁有一份技能,才能獲取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