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及建議(1 / 2)

提要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先進的能源管理模式和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新機製,在我國已經有近十年的發展曆程,取得了良好的節能效果。但是,目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製的發展進程比較緩慢,麵臨著技術力量薄弱、項目融資困難和社會認知度不夠等一係列問題。本文提出我國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製;信息傳播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世紀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後,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節能機製在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即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O)通過能源服務合同為客戶企業提供能源診斷、方案設計、技術選擇、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人員培訓、節能量檢測、節能量跟蹤等一整套的係統化服務;並從客戶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按合同約定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市場化節能機製和商業運作模式。

我國是世界上僅次於美國的第二能源消費大國,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費最嚴重的國家之一。20世紀九十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機製正式引入我國。當時,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的專家進行了多次討論,就在我國示範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製達成了共識,並決定共同實施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以推動我國廣泛開展節能工作。中國節能協會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的節能服務公司已經超過了100家。然而,麵對國內龐大的節能市場需求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的成功實施,節能服務公司卻遠沒有像預期那樣的快速發展,相反,這些節能服務公司目前的處境相當被動,極大地阻礙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製的發展。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原國家經貿委利用世界銀行的貸款和全球環境保護基金的增款實施了“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並於1997年成立了3家示範性的能源服務公司,包括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發展公司和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從1997年到2006年底,北京、遼寧、山東3家示範企業的能效投資逐年穩步增加,累計為405家客戶實施了475個節能項目,投資總額達13.31億元人民幣,通過實施這些項目,能源服務公司獲得淨收益4.2億元人民幣,而客戶的淨收益是能源服務公司的8~10倍。這些項目產生的節能能力每年達151億噸標準煤,形成的二氧化碳減排能力每年達145萬噸。這充分說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是可行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目前,我國政府和世界銀行已經啟動項目二期,並將繼續得到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其目標是在我國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基於市場的節能新機製,推動我國新興節能服務公司產業化發展,以此幫助我國擴大能效項目的國內投資,提高我國的能源效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預計在項目二期實施期間,累計節能量約為3,533萬噸標準煤,相應的二氧化碳減排量為2,342萬噸。

雖然項目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仍然麵臨著一係列問題,諸如技術力量薄弱、項目融資困難、社會認知度不夠等。

1、政策方麵。(1)企業缺乏實施節能項目的動力。現行節能法律約束力較弱,缺乏強製性的規定以及經濟激勵手段促使企業實施節能改造,對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業或行為沒有明顯的懲罰措施。對節能行為缺乏明顯的激勵政策,特別是沒有與節能的環保效益掛鉤。除部分高耗能企業從節省成本出發對節能有一定認識外,大多數企業因為能源占產品成本不是太高,沒有節能的積極性;(2)節能服務產業的市場不規範,缺乏評價標準。能源服務公司在我國還處於發展初期,沒有成熟的行業規範,諸如服務標準、節能量檢測和認定辦法、合同規範及其履約道德準則等。同時也缺乏評價節能服務公司服務質量好壞的標準,節能服務市場比較混亂。

2、融資方麵。(1)節能服務公司融資困難。現階段,我國的能源服務公司很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多數運營的節能服務公司經濟實力較弱,無力提供保證其貸款安全性的擔保或抵押。由於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產出周期長,大項目一般在投入幾年以後才會有回報,企業要進行後續投入麵臨很大的資金壓力。而作為中小企業,又是新生的企業,商業資信度相對較低,很難從銀行獲得商業貸款,製約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資金不足,大量好的節能技改項目無法實施;(2)缺乏信用評價機製,銀行授予信用額度低。由於目前我國大部分的節能服務公司規模較小,經濟實力不強,常常無力向銀行提供信用擔保和足額的抵押。因此,銀行對這些公司的信用度水平存在質疑,授信額度很低。此外,目前中國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前景不是很明朗,銀行缺少對合同能源管理運作機製的深入了解,這更增加了節能服務公司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