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築安全管理經濟學分析(1 / 3)

提要眾所周知,建築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築安全生產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築安全生產是一門科學,有著其特有的經濟規律。本文從經濟學角度對其進行分析,使其與社會的關係更加緊密。

關鍵詞:建築安全;保險;博弈論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無論是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建築業始終是一個事故發生率比較高的行業之一。據國際勞工組織(ILO)估計,2003年全球的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總數為35.5萬起,其中建築業的安全事故約6萬起,占16.9%,也就是說該行業每10分鍾就會發生一起致命事故。此外,在工業化國家,發生在建築工地上的死亡人數在與工作相關的死亡中占據的比例高達25%~40%,而該行業雇傭的勞動力在全部勞動力中所占比例為6%~10%。在我國各行業安全事故中,工程建設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緊排在交通和礦山行業之後,是事故多發行業之一。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的統計,建築行業2000年發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發生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發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7人;2003年發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2004年發生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2005年發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2006年發生事故2,224起,死亡2,538人,由此可見,建築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本文從經濟學角度對建築安全問題進行多方麵分析,希望對這個行業的發展有所幫助。

二、建築安全職業意外傷害保險製度分析

職業意外傷害保險製度是當今世界各國改善建築業安全狀況的一種最為有效的經濟手段之一,主要有三類:一是采用工傷保險製度,其特點是由政府或社會公共機構在全國、地區或一定行業範圍統一收繳、管理基金,工傷職工待遇既含有短期的醫療,又有長期的生活補助;二是由雇主依法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傷害保險,也稱雇主責任製度,其特點是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資金,一次支付傷害待遇;三是兩種製度並存。

我國采用的是工傷保險製度與雇主責任製度並存的製度。一方麵要推廣福建、大連、佛山等地的經驗,推動工傷社會保險機構主動介入工傷預防工作;另一方麵要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商業保險,在各類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積極推行雇主責任製度。同時,還應積極探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自保或企業聯合自保模式,通過工傷保險、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行業自保或企業聯合自保三種保險模式,促進建築企業以及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傷保險製度對於安全生產的促進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工傷保險直接幹預事故預防工作;另一方麵是通過工傷保險自身的管理形成對事故預防的間接影響作用。具體表現為:費率機製可以刺激企業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保險基金可增加工傷事故預防的支出、工傷保險機構可促進對安全生產的監察。

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製度實際上屬於雇主責任製度,它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支出醫療費用、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作為賠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服務。它可以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的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製事故的能力,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一種重要手段。

三、建築安全投入產出理論分析

我國建築安全投入水平長期偏低,這與思想認識偏差有很大的關係,大家普遍認為安全投入是一種純粹的消費,能省則省。而事實上,從目前的研究和實踐看,安全投入不僅僅是一種消費,更是一種投資,隻不過這種投資產生的回報不像常規投資那樣產生現金流收益,而是安全事故造成的企業和社會損失的減少,是社會財富和資源的節省,是對人的生命健康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