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在我國付諸實施無疑是審計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在思路上有很大不同。本文回顧了審計模式的發展,分析了風險審計方法的特征、局限性以及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我國針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應當采取的策略。
關鍵詞: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審計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一、審計模式的發展曆程
(一)賬項導向審計模式。賬項導向審計模式是最初始的審計方法,主要功能在於查錯防弊,其技術方法主要是從審計期間會計事項所依據的相關會計原始憑證入手,追查到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文件的形成,驗算其記賬金額、核對賬證、賬賬、賬表。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僅適用於經濟業務不很複雜的小規模企業。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融資、投資渠道和方式的多樣化、特別是資本市場的發展,賬項導向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顯,至20世紀初,這種模式就逐漸退出其主導地位,而代之以製度導向審計模式。
(二)製度導向審計模式。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主或企業管理層勢必改變“事必躬親”的管理方式,建立係統的分層、分工的科學管理製度,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建立起內部控製係統,這就促使審計人員把注意力轉移到與會計相關的內部控製係統的控製功能上來。製度導向審計模式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製製度各個控製環節的審查上,這種審計模式,是建立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製係統認識基礎上的重點審查。以大數定律和正態分布為基礎的統計抽樣也逐漸取代了單純判斷性和任意性的抽樣。同時,這一模式由於著眼於對內部控製製度整體的了解與分析,還可以發現與某些內部控製相關的會計信息的係統性錯誤,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正因為如此,製度導向審計模式從20世紀四十年代起就成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方法。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製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
其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於對審計風險進行係統的分析和評價,並以此作為出發點,製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因為它著眼於全麵的控製測試,而不是著眼於測試內部控製製度的執行效果(即符合性測試)。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製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係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基礎上。不隻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製製度的檢查與評價,而是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捕捉潛在的風險點,將風險評估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二、風險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重心前移。風險導向審計最大的特點是將審計重心放在事前的風險評估上,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審計程序主要包括風險評估程序、分析性測試程序、審計測試程序(包括控製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傳統審計不能適應現代報表審計需要就在於其原有的風險評估不到位,未能有效發現高風險審計領域,造成審計過量或審計不足,現在大大加強了風險評估程序,真正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
(二)更加注重外部審計證據。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導致風險評估程序顯得至關重要,風險評估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風險評估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必要的是審計證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更加客觀、真實的外部證據。僅僅依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內部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所得出來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所以,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不應隻采用內部證據,而應更努力地獲得相關的外部審計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
(三)在各個階段都利用審計風險模型作出決策。在風險導向審計中,審計人員在各個審計階段,都分別以審計風險模型為主,分析評價各自的期望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製風險和檢查風險,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各項決策,從而能夠全麵控製審計風險。製度基礎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一維的,它隻有一個決策目標——確定實質性測試所需的證據量,所涉及的風險層次和範圍比較狹窄;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二維的,它既包含了不同的風險要素,而且在不同審計階段給各風險要素賦予了不同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