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政府發展BOT的政策選擇(1 / 3)

提要我國政府主要基於國家發展戰略對基礎設施建設需求與政府能力(特別是財政能力)之間的巨大缺口的考慮而引入BOT。但是,在應用BOT中我國政府政策的合理定位麵臨一係列矛盾和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於政府通過合理的公共政策選擇,推動製度創新,也隻有這樣,才能使政府真正扮演特許權授予者、管製者、合作者和支持者、推動者和幫助者的角色。

關鍵詞:BOT;基礎設施;政策選擇

本文為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批準號:HB08BYJ047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政府推進BOT的現實意義

(一)減輕政府負擔。優先發展基礎設施是世界經濟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據專家分析:GDP增長1%,必須以基礎設施至少增長1%做保證,並應適度超前。“九五”期間,為實現國民經濟增長的目標,國家采取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拉動內需的宏觀調控政策,而國家的財力顯然是難以承擔的。采用BOT融資方式可以有效籌措大量社會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緩解基礎設施資金需求與政府財政之間的矛盾;同時,BOT項目所需資金由項目公司自籌,在經營上實行自負盈虧,國家最大限度地做到了風險規避,不存在財政負擔。因此,BOT融資方式不僅可以減輕政府直接的財政和債務負擔,緩解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且還可以將原來用於該項目的建設資金用到其他項目上,從而加快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改善人民的生活條件。

(二)改善投融資環境。長期以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製單一,基本屬於政府壟斷狀態,存在著管理落後、效率低下、缺乏維護和維護費用高等弊端。對其中一些項目,政府往往不得不投入巨資以維持項目的運作。隨著BOT融資方式的推廣,無論國外公司還是國內民營機構都可以參加基礎設施建設,在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下,製定出符合我國基礎設施投資現狀的BOT項目政策,就可以使投融資結構多元化;引進競爭機製,有利於加快製度創新,打破目前存在的由單一投資體製形成的嚴重的行業和部門壟斷局麵,理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價格體係,改變基礎設施建設由政府包辦的局麵,提高企業的市場化意識。

(三)優化投資結構。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方式主要有外商直接投資和外國貸款兩種。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吸引外商投資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進展。但目前大部分外商投資都集中在加工工業和第三產業,投資於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比例較低,外商投資結構不盡合理。因此,根據我國經濟建設的具體情況,有選擇地開發一些基礎設施項目,鼓勵和引導外商采用B0T融資方式進行投資建設,將有助於調整和優化我國外商投資產業結構,使利用外資工作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更加健康地發展。

(四)促進科技進步和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一直以來,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存在著重投入、輕質量和重建設、輕管理的嚴重傾向。這一方麵給國家帶來了沉重負擔和極大浪費;另一方麵造成運營效率低下、人浮於事、機構臃腫、服務質量差等官僚主義現象。這種狀況的改善,一要深化改革;二要擴大開放。采用BOT融資方式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辦法,有利於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運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推動我國特別是河北基礎設施技術和管理水平與國際接軌,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有效需求。

二、我國政府在BOT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BOT政策和法律框架。我國政府之所以推進BOT,首要動因是為了彌補政府財政資源不足與國家發展需要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之間的缺口。國家推動BOT的主要手段是政策推動,在體製外開辟一塊政策區間進行探索。外貿部於1995年1月16日發布了《關於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電力部、交通部在1995年8月2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試辦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兩個通知構成了我國推行BOT的政策與製度環境,然而通知中僅僅對BOT的定義、適用範圍、審批機關及審批權限、風險分擔、權利與義務、監督與管理等做了簡單的規定。至於BOT必須依賴的宏觀政策環境和微觀管理體製並沒有一開始就形成可以“一攬子”解決的框架。這一現實衍生出了我國BOT過程的兩大特點:一是增量改革戰略下依靠政策推進;二是製度建設的滯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