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台文件,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等六大稅種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在這份名為《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函》中,國稅總局將交通補貼、停車費補貼和通訊費補貼等都納入了個人薪金範圍,這就意味著這部分支出以後都將繳納個人所得稅。
南京市地稅部門甚至還充分“領會精神”,結合時令,把月餅票也納入了征稅範圍。
新的稅政還是招致了很多非議:為什麼幾年前國家不是按照此標準收稅,為什麼非要在經濟困難期加強征管力度,進而變相增加企業和個人的稅負?
就拿個人所得稅來說,從1980年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雖然工資收入和物價都增加了幾十倍,但是個稅起征點卻隻是從800元增加到了2000元。須知在1980年,800元是不少工薪階層一年的收入,而今天,2000元可能還不足以應付一個月的生活費。
自經濟危機以來,世界各主要經濟體都是通過減稅來刺激經濟。減稅最基本的好處就是將收入更多地留在企業和私人部門,而另一個最基本的邏輯就是民間的投資和消費往往比政府更有效率。事實上,“藏富於民”不僅與當下中國政府所大聲呼籲的擴大內需不謀而合,也應當是國家未來治理的一個方向。
2008年11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政策目標,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減輕企業的稅負,增加城鄉居民的收入。在該次會議上,國務院還部署了增值稅轉型改革,以期為企業減輕賦稅1200億元。但是很遺憾,自2009年以來,有關部門的行動卻是與減輕稅負的目標背道而馳的。
為什麼有關部門的舉措會與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精神相違背?除了客觀上2009年政府多處投資而導致財政困難以外,“部門利益本位”恐怕仍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稅務部門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同時忘記了一件事,那就是稅收的增加有賴於稅基的擴大。換言之,隻有把經濟總量做大,才會有稅收的增加。相反,在經濟困難時期加強稅收征管,雖然可以暫時性增加稅收,但是從更長遠的角度而言卻是得不償失——在這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資本可以在全球性流動中獲得最佳的稅賦負擔地,如果一個地方稅負增加,那麼它可能會逃離該地,從而不利於該地的經濟發展,稅收增長當然也就無從談起。
減稅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思路,銷量增加了,賺的錢自然就會多起來。政府要獲得更多財政收入,不應該是在分蛋糕的比率上做文章,而應考慮如何把蛋糕做大。這一點,務請有關部門察之。
(摘自《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