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監督可以降低經營者背離股東意願行為,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防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另一種方法就是采用激勵機製,讓企業高管分享企業的獲利盈餘,激勵他們采取符合企業最大利益的行為。但我國目前的企業激勵機製還有待健全完善,形式單一,無法發揮真正作用。現在出現一種新的激勵機製—股票期權製,這是一種較好的激勵機製,能較好地將經營者與所有者的目標結合在一起。但當前我國在國企中實行股票期權製的條件還不成熟。因此就當前的國內經濟形勢來看強化政府財政監督是一種理想的抉擇。
三、國有企業會計委派製的缺失
幾年來的實踐證明,國有企業推行的會計委派製是有效的、具有創新型的財務管理模式。但隨著委派製的逐步推進,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和製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規範造成的。具體問題如下。
1、推行會計委派製缺乏法律依據支撐
企業推行會計委派製缺乏明確的法規條文支撐,國家目前還未出台與之配套的內部控製製度。當前我國還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對於二級核算單位必須實行會計委派製。二級核算單位的法人作為民事主體,對本單位的人、財、物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但委派會計體現的是企業的意誌,剝奪了二級單位領導用人的權力;同時又要求二級核算單位的領導對本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這與公司法和會計法的相關規定是相背離的。
2、委派會計的“雙重身份”決定了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
從會計監督職能的角度來分析,委派會計兼具兩方麵的職能:首先是代表二級核算單位在單位的帶領下實施內部監督職能;其次是作為企業代表對二級單位經營者的運營管理行為合規性及會計業務處理的合法性進行監督,這個度很難掌控。若委派會計由企業考核,其一門心思履行監督職能,結果就會使委派會計參與運營決策的功能弱化,甚至走向所在單位的對立麵。若委派會計由二級核算單位考核,則監督效果會水分大增。若委派會計由企業和二級單位共同考核,其受製於上下雙方的控製,或許會陷入無所適從的境地,這種摩擦成本將會直接影響二級單位正常的生產運營效率。
3、委派會計缺乏績效考核和激勵機製,存在會計道德風險
在會計委派製實施過程中,作為企業代表的委派會計,其自身效用目標明確。而委托代理製決定了其效用目標無法與企業達成共識。當前由於缺乏針對委派會計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製,使得其有可能過多考慮自身利益,而與二級單位合謀損害企業利益,這是委派會計潛存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此外,委派會計身份的特殊性導致其在二級單位的處境尷尬,若擴張其權力,將導致委派會計與二級單位彼此協作難度增加;反之,將使得二者的利益趨同,致使其可能與二級單位管理者合夥,共同謀取企業利益,這勢必阻礙企業與二級單位的合作。
4、委派會計的綜合素質有待提升
健全和完善各項財務製度是企業會計委派製得以順利實施的保障,相對於委派會計而言,作為二級核算單位會計內部控製製度的製定者和執行者,對其自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盡管當前許多企業都實行了會計委派製,就整個會計群體而言,熟練掌握單項業務的人較多,而兼具綜合素質的人較少;熟練掌握傳統業務的人較多,而兼具創新業務的人較少;熟悉傳統操作技能的人較多,而兼具精通計算機操作的人較少。這種情況已遠不能適應當今會計業務現代化發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