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農業企業化經營的意義重大
推行農業企業化經營有利於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推行農業企業化經營,通過把小規模經營農戶進行企業化經營改造,塑造出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的,突破“小而全”的生產經營方式,進行專業化和商品化生產經營的農業企業經營主體,可以加快傳統農業改造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推行農業企業化經營有利於加快農業市場化進程。推行農業企業化經營,農業企業化經營主體會自動適應市場需要和競爭的要求,采用先進農業技術和經營管理方式以及現代營銷方式,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積極收集市場信息,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積極開拓市場,不斷優化市場結構,各個經營主體之間會強化分工與協作,降低市場交易費用,促進市場發育和市場體係的完善,進而促進農業市場化進程。
推行農業企業化經營有利於增加農戶收入。推行農業企業化經營,既可以實現農業外延規模擴大,也可以通過促進農業企業產業化經營等實現內涵規模擴大,提高農業規模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同時,也可大大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談判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加農民收益、減少利益損失。另外,農業企業化經營本身會促使一部分農民轉移出農業生產環節,使生產環節的勞動生產率提高,增加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
三、農業經營主體在企業化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農戶單獨經營的自主性較大,並把農業收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但是在經營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農戶的規模經營受到現實條件的製約。因為我國目前農業人口多,實行農戶小規模經營無法實現適度經營模式以及農地在空間上集中連片經營;二是農戶需要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不能得到及時滿足,增加農戶的經營風險;三是農戶提供的產品大部分是初級或者經過一定粗加工的農產品,產品產量較小,在市場上並不占優勢,仍受大市場擺布,無力與大市場抗衡。
農業企業在穩定家庭承包責任製的基礎上,實現農業與農村生產方式和組織製度的變革,實施農業與農村資本經營,建立公司製農業。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一是忽視小規模生產經營的農戶在農業企業化經營中的作用。二是以土地作價入股使得農業企業的產權關係不明確。因為農村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而以土地入股是單個農戶以集體財產作為自有財產入股並分紅,是以損害集體利益為代價使少數人受益。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雖然解決了單個農戶有限的經濟能力的問題,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地域跨度小,以鄉村範圍為主,不能實現資源在全社會範圍的優化配置。二是經濟實力有限,很難組織農民進行大規模的科技投資,限製農業企業化經營的發展。三是合作經濟組織市場開拓能力欠缺,對其業務主管部門的依賴性或者是某個農產品加工企業的依賴性很強,由於主管部門或者特定企業的幹預,使得難以真正反映農村不同利益主體的要求和願望。四是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結構是開放的,容易受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而具有變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