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保險“代簽名”害慘泰州一家人(1 / 3)

法眼

作者:穎子

江蘇泰州69歲的老漢劉天宏瞞著家人,為小兒子及四個孫輩購買了12份保險,約96萬元。原想等到合適時機給子孫一份驚喜,沒承想驚喜變成了“災難”,這12份保險,“被保人”一欄均被“代簽名”,可《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視為無效。那麼,這近100萬元的保險費就這麼白白打水漂了嗎?保險業務員明知不可代簽名,為何不告訴投保人?

96萬買來12份無效保險合同

2010年1月13日,下了多天雨的泰州終於放晴了。快過年了,從事果品批發生意的劉軍忙得不可開交。上午10點,母親王蘭春打來電話,語氣十分急切:“你快回來!家裏出了事。”劉軍把事情交給妻子,趕緊回家。

原來,家住泰州市江州南路的王蘭春老人忙著大掃除。整理櫃子時,她無意中從櫃子最裏麵翻出一大遝東西,仔細一看,是整整12份保險合同,投保人都是老伴劉天宏。她忙問老伴咋回事。劉天宏說這是為小兒子和四個孫輩買的,為給晚輩一份驚喜,他一直瞞著家人。12份保險合同一共96萬元,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啊。恰巧大女兒劉珍在家,王蘭春忙拿給女兒看。劉珍一看,不禁驚出一身冷汗:合同上清楚注明,合同必須由被保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後方可生效,可這事,父親一直沒告訴過他們,更別提“被保人”簽名認可了,這合同有效嗎?感覺事態嚴重,她讓母親趕緊把兩個弟弟叫回來。

劉軍回到家,見二哥劉齊和姐姐劉珍都在家,個個都顯得憂心忡忡,忙問:“怎麼了?”大姐將一遝文件遞給他。幾份保險有3份“被保人”是劉軍,7份是為劉軍的三個孩子買的,剩下兩份的“被保人”為劉珍的兒子何正。最早的一份購於2003年10月5日。

劉軍剛看完,大姐便指著合同中的一則條款對他說:“合同上注明,本合同必須由投保人、被保人本人認可並簽字後才生效。可這件事,爸一直沒告訴咱們,更別提‘被保人’親筆簽名了,這合同能有效嗎?”劉軍看著父親,心裏充滿了疑惑和不解。劉天宏卻一再解釋,他這麼做,隻是想給子孫一份驚喜……

今年69歲的劉天宏,一生充滿傳奇色彩。小時候因家裏窮,他隻讀到小學三年級,可他不服輸、不信命,在40歲的時候下海創業,創辦了泰州市果品批發市場,並在短短10年之間,將市場建成泰州最大的果品批發市場。劉天宏將三個子女都安排在市場內工作。三個孩子中,劉天宏最疼的就是小兒子劉軍。打小,劉軍身體就不好,心髒曾做過搭橋手術,劉天宏總想為小兒子做些什麼,哪怕自己有一天去了,小兒子也能不愁吃穿。就在這時,他認識了一個叫許文鳳的保險業務員。

對於保險,劉天宏興趣不大,許文鳳也察覺出這一點。但她知道一些劉天宏家裏的情況,便故意說:“聽說你小兒子身體一直不好,現在有你照顧著,衣食無憂。可是你與其給他留下一筆錢,不如給他買份保險,以後,他也有一份生活保障。”許文鳳的話說到了劉天宏心坎裏:生意就像潮水,有起有落,他必須在自己有能力時,安頓好小兒子的將來。“那我回去跟家人商量商量,再給你答複。”保險公司有規定,每做成一筆單子,業務員可以拿到20%的提成,怕劉天宏家人不同意,這份單子泡湯,許文風繼續勸道:“要我說,不如先不告訴他們,等以後給他們一份驚喜。”見劉天宏還不爽快答應,許文鳳說了一籮筐的好話:“我們這麼大的企業,不會訛你這點錢!你就相當於把錢存進銀行,到時候連本帶利一起拿。”在對方再三勸說之下,劉天宏答應了。2003年10月5日,他為小兒子劉軍購買了一份“某保險公司的兩全保險”,繳費期5年,每年要繳保險費54300元。對於保險,劉天宏並不了解,他大致瀏覽了一下合同就在“投保人”一欄簽了字,至於“被保人”一欄,許文鳳說:“既然是想給兒子一個驚喜,就不要告訴他本人,這裏的名字我找人代簽吧!”劉天宏沒有看清必須由被保人認可並簽名的條款,也就點頭同意了。